【人民报消息】成克杰窝案涉及到十余名厅级高官,广西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兼主持工作的副厅长褚之田是其中的一个。并且,褚之田把成克杰当成自己的偶像。有例为证,1995年春节前,褚之田到成克杰家登门拜访,进门就扑通一声双腿跪地行了个“跪拜礼”,临走前没忘留下1万元“孝敬钱”。

  当然,最后这两个人的下场也差不多。

  ■法庭上迟到的悔恨

  2001年11月22日,清晨。

  据检查日报报导,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透出紧张气氛,几十名神情严肃、全副武装的法警严密控制着法院四周,门外还聚集着不少好奇的群众,法院审判大厅内的法官、检察官神情凝重……明眼人一看便知今天要开庭审理的肯定是一桩非同寻常的大要案。

  8时许,三辆警笛长鸣的警车停在了法院审判大厅门前,一个满脸沮丧、面色苍白、表情复杂、穿着拖鞋的老年男子被法警押下警车。“来了,褚之田来了……”门外的群众一片哗然。

  此时的褚之田故作镇静的笑容勉强挂在脸上,但当他低头看到□亮的手铐时,那笑意马上变成了尴尬相,立即耷拉着头,连眼皮也不抬一下,昔日的威风荡然无存。

  8时30分,被告人褚之田被押上法庭。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和自治区内外的记者早已占满了旁听的位置,近千个旁听席位的审判庭内座无虚席。

  担任审判长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小林宣布:“被告人褚之田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审理!”

  随即,出庭支持公诉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大春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褚之田于1994年10月至1999年在分别担任钦州市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先后21次收受黄俊杰、黄祥欢等人和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54万元,美金3000元。此外,被告人褚之田非法所得190万元,另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132万元……”法庭开始逐项就检察机关指控褚之田涉嫌受贿部份进行庭审调查。

  公诉人随即一一出具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这其中还包括褚之田的妻子李芳的许多证词,褚之田顿时傻了眼。而此时,褚的妻子李芳正呆呆地端坐在旁听席中央,神情木然。

  厚厚的9册卷宗和两份长长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在法庭上像过电影一样“重现”这位贪财贪色的腐败高官的堕落轨迹。

  在两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在长达11页的起诉书中对褚之田进行了12项指控。褚之田对此次开庭受审显然作了充份的准备,除了专门请来了辩护律师外,自己也准备了辩护书。在第一天的法庭调查中,61岁的褚之田对公诉人的指控,时而提出异议,时而轻描淡写地用“我记不清楚”、“我不知道”把受贿事实推得一干二净。还口口声声称逢年过节受贿的钱是行贿者为了联络上下级的感情,恳请他支持下属更好地工作,帮助下属疏通关系的活动资金,没有受贿的特征,不足以认定。为减轻其罪行,极力作着狡辩。辩护律师还要求法庭对褚之田在钦州市和在自治区交通厅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作为量刑时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庭辩论阶段场面甚为激烈,整个辩论持续了两个小时。在多项指控的举证得到法庭确认后,褚之田仍心有不甘,图谋对某项指控的细节进行辩解,以尽可能地减轻其严重的罪责。

  然而,公诉人再次列举大量证言和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强有力的驳斥后,褚之田的任何辩护都显得那样苍白无力。进入到被告人陈述阶段时,褚之田低下了头,沉思了一番后,慢慢地抬起了头向法庭作了最后的“自白”: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是党把我从一个放牛娃培养成为一名厅级干部,由于受资产阶级拜金主义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贪字作怪,生活作风、道德品质堕落,在物欲横流的年代逐渐迷失了自己,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党和人民,我认罪服法。”

  ■令人瞠目的“百宝箱”

  “傍大款”是贪官聚财的通常捷径,褚之田也不例外。

  1997年8月的一天,一个自称叫黄俊杰的人来到广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建集团),开门见山地对该公司朱经理说:“我是区交通厅党组书记褚之田的朋友,请你在柳南高速公路宾阳至南宁段工程中分包一些工程给我做。”当时广建集团虽然参加了该工程的投标,但尚未得到中标通知,分包工程自然无从谈起。何况在此之前朱经理根本不认识眼前这位“黄老板”,朱以为他是个骗子,就三言两语将其打发走了。

  没想到一个月后,广建集团刚接到中标通知书,黄俊杰就打来电话表示“祝贺”,并约朱经理出来吃饭。当朱经理漫不经心地来到宾馆,他顿时傻了眼:在黄俊杰身边正襟危坐的,正是堂堂的交通厅“一把手”褚之田!朱经理受宠若惊,赶紧三步并作两步,上前握住褚之田的手,连声说:“抱歉!抱歉!”觥筹交错中,“黄老板”自然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分包的工程项目。

  那么,这位成为褚之田座上客的神通广大的“黄老板”又是何方神圣?

  黄俊杰本是广东茂名人,1992年来到广西宁明县,搞了个液化器供应公司,自任经理。后来黄俊杰又承包了南宁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公司,1996年8月偶然认识了褚之田。黄俊杰当然不肯放过这条“大鱼”,他采取“先予后夺”的“放长线”战略,此后隔三差五地便邀请褚之田吃喝玩乐,很快混熟了。其实两人各怀鬼胎,心照不宣。

  从广建集团拿到分包工程是黄俊杰初次得到的好处,接下来一而再,再而三,褚之田对黄俊杰有求必应。

  当然,黄俊杰在赚钱的同时,免不了也要有所“付出”:1998年春节前夕,黄俊杰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褚之田人民币10万元。

  1998年11月,黄俊杰得知褚之田要去澳大利亚后,又送给褚之田1000美元的“零花钱”。

  1999年3月,黄俊杰与其情妇黄英萍一起回广东过年。为了让褚之田帮助解决他分包工程预先垫付的工程款,以及调整提高钦北高速公路那王江至那丽支线原定的土石方单价,黄俊杰特意托黄英萍从广东湛江千里迢迢带着7万元人民币到南宁,如数交给褚之田。褚之田收到钱后,黄俊杰随后就顺利地如愿得到了柳南高速公路、钦北高速公路的预付工程款30万元和75万元。

  褚之田伸手敛钱并非这两年的事,在他任钦州市委书记时就深谙此道了。1995年1月,广西钦州铁路发展总公司何经理因公司资金缺口过大,找到褚之田,要求其帮助筹集资金以解燃眉之急,褚之田先后出面找了钦州市工商银行和交通局等单位,分别借得资金150万元和50万元。为了表示感谢,何某于1995年春节前从公司“小金库”取出人民币1万元,亲自送到褚之田的府上,褚之田悉数收下。

  钦州公安车辆检测中心原副主任卜建琨是与褚之田有着20多年交情的老战友。为了得到褚之田的关照,1995年春节前,卜建琨从本单位财务提取了现金1万元送给褚,褚之田也愉快地收下了。

  对金钱的渴望促使褚之田用受贿的钱作为“资本金”,以妻子李芳的名义进行广泛的“投资”。褚之田的投资涵盖了农、牧、副、渔、工、商等部门,成为贪官中多“财”多艺的“典范”。案发后,司法机关扣押和冻结了褚之田的人民币存折、存单共37本(张),存款189万余元;港币存折4本,金额达49万余元;扣押美元存单两张,金额6万元;扣押房屋产权证两本。

  案发初期,办案人员查获了褚之田一个用于窝赃的铁皮箱,那里面有现金30万元人民币、8万元美金、33万元港币以及项链12条、戒指16枚、坠子一个、手镯和手链各一条,小小“百宝箱”价值连城。当办案人员在褚之田面前将铁皮箱打开时,褚之田先是呆若木鸡,紧接着便失声痛哭。

  ■投其所好的“生活秘书”

  久经“官场”,褚之田在平步青云中总结出了自己的所谓官场哲学:对于男人而言,金钱、权力、女人,一个都不能少。而权力则是中心,离开了这个“中心”,金钱、地位、女人等等都是海市蜃楼。

  所谓“君子群而不党,小人党而不群”,大大小小的贪官们似乎总爱结党营私,抱成一团。褚之田也不例外,他也有一个“偶像”:那就是成克杰。

  1992年春节,在时任钦州市委书记的褚之田的盛情邀请下,成克杰和他的妻子及次子等人大驾光临,褚之田携其妻早早就在钦州地委招待所8号楼恭候。双方见面后,褚之田的妻子将一个5000元大“红包”塞到成克杰的妻子手中,托词是为成克杰刚戒毒出来的次子“养身”。

  1995年春节将近,褚之田到成克杰家登门拜访,扑通一声双腿跪地行“跪拜礼”,临走留下了1万元“孝敬钱”。

  1997年初和1998年6月,褚之田分别用公款送给成克杰1万元和5000元──反正,要送钱还怕找不到借口吗?

  对上攀权附势,对下肆意妄为,褚之田在玩弄权术上匠心独具。

  褚之田在任钦州市委书记期间,为了解决建设钦州港资金问题,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1月,违反有关规定,批准发行企业内部债券。更为严重的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谨防金融诈骗和不得强迫银行对外开具信用证担保函及承诺书的通知》,褚之田竟置若罔闻。为了引进所谓的“外资”,他多次给钦州市农业银行施加压力,迫使该行越权对外开出2.4亿美元的三份信用文件,被不法外商骗至国外一直未能追回,给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

  褚之田与前面提到的黄俊杰之间的交往也分两个阶段。1996年8月,他们两人互相认识后,虽然黄俊杰不断请他吃喝,也经常向他打听哪里有工程,但褚仍把黄俊杰当“外人”。褚之田真正与黄俊杰成为“铁哥们儿”是从选“秘书”开始的。

  褚之田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好色之徒,他对女色的贪恋甚至超过了他对金钱的欲望。这一点,早在褚之田任钦州市委书记时就有人看穿了。此人便是钦州市公安车辆检测中心主任黄祥欢。

  黄俊杰是何等精明之人!与褚之田接触过几次之后,他便轻而易举地抓住了褚之田的这一致命弱点。他决定投其所好,以褚之田家属不在南宁、生活没人照顾为由,要给褚之田送上一位年轻貌美的“生活秘书”。

  很快,在黄俊杰的一手导演下,褚之田的“选秘书行动”于1997年春节后正式拉开帷幕。

  经过他一番精心遴选,1997年5月下旬,褚之田面前出现了一位光彩照人的靓妹,她就是日后与褚之田保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情人关系的阿茵。当时,黄俊杰还煞费苦心地对阿茵谎称褚之田是“徐老板”。6月1日,黄俊杰带着“徐老板”和阿茵前往宁明县城游玩。当晚,黄俊杰一个人住一间房,而“徐老板”与阿茵却迫不及待地相拥着进了“洞房”。

  褚之田对于百里挑一的阿茵倍觉称心如意。而阿茵不久就知道了褚之田的真实身份。有这么一个大官依傍,她自然也是求之不得。故而,两人很快就如胶似漆,难舍难分。此后,褚之田付给阿茵每个月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生活费”。每个月他们都要幽会几次,每次都是在黄俊杰的情妇黄英萍的家中。

  然而,“寄人篱下”的偷情毕竟没有在自己家中来得方便。1997年11月,阿茵向褚之田提出,她想买一套房子,褚之田二话不说,当即给了阿茵7万元,算是买房的定金──有金屋方能藏娇!

  年底,阿茵说房子要交钱啦,褚之田一甩手就是8万元;1998年5月,阿茵又说,房子要装修了,褚之田再次给了她6万元;不久,阿茵要治眼疾,褚之田乖乖送上2万元;阿茵想做化妆品生意,褚之田帮她出了5万元的本钱。 

  这样,在短短两年半的时间里,褚之田花在一个情妇身上的钱就达40万元之巨!

  在金钱的催化下,褚之田与阿茵的“爱情”渐入佳境。褚之田与黄俊杰的“友情”也迅速升温。

  今年年初,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的举报,立案查处了褚之田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2001年11月初,检察机关依法将此案起诉到法院。不久,褚案一审结果将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