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面向人权──诺贝尔和平奖范围的延伸

最近几天,瑞典和挪威都在隆重举办庆祝诺贝尔奖一百周年的纪念活动。对于新世纪里和平奖的颁奖倾向,挪威诺贝尔研究所所长伦德斯达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表态。他说“未来数十年,可能会有更多人权斗士赢得和平奖,此外,和平奖可能也会注重环保和新闻媒体等新的领域。”

把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人权人士,一直是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受到批评的原因。尤其是一些侵犯人权的政府,他们谴责让人权斗士获奖是“干涉他国内政”。对于这些指责,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不予理睬。

一百年前,诺贝尔留下遗嘱,对和平奖的要求是:获奖者应当“对各民族的友好、常备军队的禁止或裁减和促进和平方面做出最多或最好的工作。”然而,世界已经改变。在诺贝尔去世几十年之后,《联合国人权宣言》对和平概念做出了新的阐释,即认为:对人权的承认,是世界和平的基础。

从那之后,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开始考虑扩大和平奖的颁发范围,让人权工作者在和平奖中获得一席之地。1960年,第一个纯粹的人权奖颁发给南非黑人“非国大”主席卢图利。1964年,美国黑人权利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获奖。

近几十年来,人权成了颁奖的一个中心标准,人权人士获奖的次数越来越多。

1974年,肖恩-麦克布赖德获奖。作为爱尔兰前外交部长,他在起草“欧洲人权公约”上做出了的贡献。后来麦克布赖德在任大赦国际组织的主席、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秘书长的工作时,努力促进国际社会认可“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

1975年,前苏联科学家、人权斗士萨哈诺夫获奖。萨哈诺夫强调:尊重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国际和平的唯一可靠基础。这位人权捍卫者在获奖演说中表示:“我的祖国中所有良心的囚徒、所有政治犯都和我分享诺贝尔和平奖的荣誉。”

1977年,国际大赦组织由于为因种族、宗教和政治见解而入狱的人提供了人道主义帮助,而获得奖励。废除酷刑和死刑是国际大赦的中心工作。

1980年,阿根廷天主教徒、建筑师埃斯基维尔获奖。他追随甘地的非暴力信仰,在阿根廷创立人权组织,抗议左右两派的恐怖主义。

1983年,波兰工人领袖瓦文萨获奖,以表彰他选择和平谈判的道路为工人争取权利。

1984年,南非德斯蒙德─图图大主教获奖,以表彰他在为南非黑人争取种族平等的权利中,使用和平的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勇气和英雄主义。

1986年,伊利-韦塞尔获奖。他是一位从纳粹大屠杀中中幸存下来的作家,后来成为一个“人类宽广的人道主义的强有力的发言人。”

1989年,身为西藏人民精神领袖的达赖喇嘛获奖,以表彰他即使在面临被侵犯的时刻,也一贯坚决主张采取非暴力的原则。

1999年,“无国界医生”组织由于他们在从事人道救助工作的同时,也关注灾难背后的人权问题而获奖。

今天,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更为坚信:只有尊重人权才有真正和平,他们因此更加坚定地挑战“不干涉原则”,声明要奖励更多的人权斗士。

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人权斗士也能获此殊荣。

200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