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家中文网站报导,上海在八十年代以前的离婚率并不高,一九七九年的粗离婚率(一千对夫妻中的主婚者对数比例)为千分之零点二七,低于全大陆的平均水准,在三十多个主要城市中排名二十多位。八十年代上海的离婚比例开始突飞猛进,一九九九年有三万一千多对夫妻离婚,粗离婚率为千分之二点一二,是全大陆平均数的二点二倍,在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二位。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对上海五百名离婚当事人的离婚原因调查却显示,有超过百分之四十是因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情,百分之三十八性格不合,百分之十六因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为经济、亲属关系和赌博离婚者分占一成,性生活失调、一方出国分别有百分之三左右。
按照传统观点,在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例中,女性一般都是以受伤害的被动形象出现,然而按照这项调查发现,上海人中发生婚外恋情的,女性的比例远高于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