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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一个文件,为何恐怖爆炸事件不断?
与强调法制、加快立法相平行的,是和平环境中的恶性事故和死亡人数飞速增长,皆排在世界前列。更重要的是,每一次重大恶性事故发生之后,主要不是由法律来追究责任和解决问题,而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这种事后行政性的处理和补救,既永远跟不上事故的濒发速度,也无法由此确立一种具有威慑力的事前防范制度,而仅仅是在事故发生后的短暂时间内,各级权力部门根据对上负责的效忠惯例,执行上级官员的个人意志而已。事故发生后,下级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发出的紧急通知,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所有相关行业进行超法律整顿,象各种运动式的“严打”、“扫黄”及各类定期大检查一样,紧急通知下的执法,也造成权力的滥用和对基本人权的合法伤害。 在中国大陆,近几年频繁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广东江门一家烟花厂发生爆炸,3200平方米建筑瞬间被夷为平地,造成37人死亡;在乌鲁木齐市,一辆运载爆炸物的车辆在大街上突然发生爆炸,造成60人死亡,173人受伤,死者当中也包括一批小学生。而针对每一次重大事故,从中央到地方下发的“紧急通知”,数量之多,名目之繁,肯定可以进入“吉尼斯记录”,而且随着恶性事故的发生率逐年上升,每年都会破记录。烟台海难,紧急通知正在运行的所有客货滚装轮全部停运,并强行报废28年船龄的所有滚装轮;重庆的桥塌了,紧急通知检查所有大小桥梁;贵州省六盘水市的煤矿发生30年来国内最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159人遇难,紧急通知严查所有煤矿,强行关闭大量私营小煤矿;广东和湖南的高考舞弊案发生后,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一刀切地取消两地所有考点的资格;河南出毒米了,紧急通知检查各地所有粮食交易市场……然而,这类临时抱佛脚的事后整肃,在伤及大量无辜的同时,很少能起到警醒未来和事前预防的作用。 比如,江西的恶性爆炸事故发生之频繁尤为典型,萍乡2000年连续发生三起鞭炮特大爆炸事故,共死亡79人,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检查所有的烟花爆竹厂,关闭所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厂,但是这种“紧急通知”并没有阻止江西芳林村小学的恶性爆炸事故的发生,几十名小学生血肉横飞;在芳林村小学爆炸案之后,总理朱 基在记者会上向死者亲属和民众表示了歉意,并主持制定了高官责任追究制度,使江西的省委书记和省长辞职以谢罪于社会,但是新书记和新省长上任刚刚一个月,又有6月5日南昌一个幼儿园的大火事故,13名幼儿葬身火海。于是,又是故伎重演,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办公厅6日发出紧急通电,要求对全省公共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等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大检查。中央也为今后杜绝此类恶性人为事故而下发紧急通知。 再如: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市一家名为“天堂”的个体私营影视厅突然起火,74名观看录像的人没想到就这么进入了地狱。河南省和焦作市的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将全市700多家娱乐场所全部关闭。但是,12月25日,在河南洛阳发生了更大的悲剧,这场震惊中外的大火使309人葬身火海,洛阳市再次重复焦作大火后的行政行为,发出紧急通知关闭全市所有的影剧院、歌舞厅、桑拿浴、游艺厅、保龄球馆和旱冰场。河南省长李克强进一步提出:在春节前,派出九个庞大的检查组对全省进行地毯式检查和整顿,包括各车站、机场、码头煤矿,所有烟花爆竹的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所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立即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还有粮食部门、餐饮业也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车辆、船舶、缆车、索道、大型建筑工地、矿山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单位为重点,特别是要将购物、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地点和部位作为重中之重;铁路、民航、水运、公路运输等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等违章违法行为,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立即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戏厅、歌舞厅等经营性娱乐场所。要求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到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检查。而这一切严厉整肃,并没有阻止上海吊车坍塌砸死36人和江苏南丹煤矿死亡近百人的灾难的发生。 从一个乡到一个县到一个市到一个省再到全国,每一次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各级政权发出紧急通知,都是在发动一场由众多政府部门参与的、波及面极为广泛的检查、整顿、惩罚相结合的全国性运动。中共执政集团每天都高喊“依法治国”的口号,最近又加上了“以德治国”的呐喊,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惯性和僵化,使现存秩序的维持仍然主要依靠人治化的“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在严格执法和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下,在由行政命令和首长意志赋予了合法性的执法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之中,执法者可以完全抛弃法治所要求的“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等司法原则,不要证据、不讲程序,对事故所涉及到的整个行业甚至相关行业做“有罪推定”的整顿,并进行非程序的行政审判和处罚:有隐患的和无隐患的、有问题和无问题的、肇事者和清白者、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全部被政府执法部门“一视同仁”地一网打尽,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家惹事满门株连,仍然是主宰了中国几千年的统治方式的当代翻版。例如,江西省在一连串的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对全省近9000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家庭作坊)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1926起,取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86个,限期搬迁企业7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511份,责令限期整改生产经营企业367个。 在这种运动式和株连式的清查和整顿之中,经济效益的巨大损失和合法权利的被严重侵犯,已经不是“杀一儆百”的敲山震虎之策,而是“杀百祭一”的株连无辜之害,让太多的无辜者的财产和权利作为祭品跟着殉葬。紧急通知使执法部门的权力得到怎样的扩张和滥用,使多少无辜者遭殃,造成多么大的经济损失,个人的权利和财产受到多么严重的侵犯,官方从来不会公布量化的统计数字,它至多有保留地公布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之后就是大肆张扬紧急通知下的整顿所取得的一个又一个重大成果。 更为不公正的是,紧急通知下的陪葬者永远被政治黑幕所吞没,在遭受物质损失的同时,权利也被扼杀。在独裁黑幕之下,多少人的生命被政权两次扼杀:第一次是制度性滥用权力对有形之肉体和财产的扼杀,由执政者的玩忽职守和贪赃枉法所造成的事故来完成;第二次是制度性谎言对无形之权利和精神的扼杀,由中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对事故真相的封锁与隐瞒来完成。不仅扼杀了受害者本人,而且是对民众知情权的野蛮剥夺。 恶性事故的频繁发生,紧急通知要求的严厉整顿以及对有关官员的责任追究,并没有使官员们确立政治责任意识和执政道德,对于这一切,各级执政者和执法者似乎已经麻木,故而从上到下形成了一套基本无效的事故处理程序:在没有事故发生的平常日子里,是官员们和执法者们普遍的玩忽职守、毫无职业责任,甚至就是唯利是从的官商勾结,无视各种规章制度、更无视百姓的生命、权利和财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种下了恶性事故随时可能发生的重重隐患(比如焦作市的火灾和重庆的桥梁倒塌就与官场腐败直接相关)。事故一旦出现,先是或麻木不仁或作假隐瞒或手足无措,致使对事故处理的第一时间被错过,造成混乱甚至酿成政府和民众的严重冲突(比如,洛阳大火的遇难者家属,因不满市政府的处理结果而集体上街请愿和示威,致使官方怕事态扩大而不能不作出一定的妥协);等到媒体爆光、激起众怒、惊动有关领导之后,才会有来自高层的批示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紧急通知,于是便开始大规模的清查、整顿、追究责任,表面上是加大执法力度,弄得雷厉风行、轰轰烈烈、声势浩大,实际上不过是中国的运动式整肃传统的又一次抽搐,是运动化执法的周期性痉挛。 中共政权对一切社会问题的处理,皆以权力的维护和稳定为核心。运动化执法现象,说明中共政权知道正规制度的严重失效,还想用非常手段弥补制度失灵,同时又说明中共为了维持政权的有效运行,可以不在乎让老百姓付出超常的代价,也不在乎花十元钱干一元钱的活,因为执法者既有大爷的心态,又确实有耍大爷威风的地位,但就是没有人民公仆的政治责任感和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现在,中共又从芳林村小学爆炸案被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中吸取了教训,在其后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处理中(石家庄大爆炸和南昌幼儿园大火),当局最关心的不是抢救受害者的生命和财产,不是深入调查引发事故的原因,而是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出动大量警察和武警,利用强制性权力封锁现场,隔离有关人员和受难者的家属,把一切媒体、特别是境外媒体挡在采访之外,然后经过慎重研究并报请高层批准,发布口径完全一致的新闻,尽快完成调查和追究,快到让人很难相信官方对灾难之原因的解释。其目的无非是想隐瞒事故的真相,尽量减弱事故造成的恶劣影响,防止由此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即便为“焦点访谈”题词、鼓励媒体发挥舆论尖兵的监督作用的朱青天,也在恶性事故面前止步,不愿意民众了解事故的真相。 中共建党八十周年前夕,当局开始了对传媒的又一轮凶狠的全面整肃,报纸、网络、杂志、电视台、出版社甚至广告公司,凡是曾经敢于揭示真相或批评时政的媒体皆被割了舌头,并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意识形态主管部门,集中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当好“党的喉舌”的教育,对重大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报道要严格把关,尽量少报杀人数字、死亡人数、财产损失以及事件细节,更不能让媒体利用此类新闻来攻击政府和制度,就连类似《南方周末》这样的“半吊子自由”和“擦边球真相”,也要彻底封杀,使社会真相和民间不满在合法的公开的媒体上完全消失,把所有的舆论空间全部献给了“伟大的党”。而没有新闻自由,没有独立媒体的透明舆论的监督,正是重大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黑幕非但无法保护执政者的形象和巩固政权,反而只会保护和纵容官员们的玩忽职守,损害政权的合法性和执政党的形象。 紧急通知的频繁发布,由此而来的运动化执法的阵发性疟疾,既说明了政府权威的急遽流失、统治效力的大打折扣、决策贯彻的完全无力、正规制度的漏洞百出或无人遵守,也说明了主宰全社会的利益至上使人治秩序的非正式潜规则通行无阻,使中共各级官员的职业操守和民众的道德良知日益腐烂,而二者的合力造成的,恰恰是最危险的社会隐患——制度、法律和道德自律的全部失灵。 对于中共政权来说,紧急通知中的运动化执法,在目前的制度下之所以是必要的,就是因为平时的制度约束已经失灵,供执法用的财政费用严重不足,所以,如果没有紧急事态出现和上级的乌纱帽压力,没有收受一定的好处,不办案,不检查,不执法,被买通等等……就变成了现行制度下的常态。只有依靠发动周期性的整肃运动或大检查,才有来自上层足够的压力、专门调拨的经费、执法部门借此滥用权力大捞特捞的执法动力。而频发的恶性重大事故正好为这样的整肃提供了充足的理由。也就是说,运动化执法所造成的一切问题,一切侵犯,一切损失,全社会为此付出的一切成本,实际上是老百姓为这个失效的制度支付的额外代价:在周期性运动化执法的非常时期内,老百姓被迫掏更多的钱,承受更多的限制,支付远远超出法律规定和法律承诺的份额。另一方面,是真正稳定并且有效的制度、人民参与监督的制度(最容易受害群体参与监督的制度)的无法建立,必然导致频频的权力抽风,造成更多的侵犯和更大的混乱。 频繁的紧急通知下的频繁运动化执法,使人们在正常情况下千方百计地破坏法治、腐蚀制度和不讲道德;一旦出了大事故,便人人自危,使社会和有关官员陷于恐怖之中,而恐怖恰恰是对人性、对制度、对法治最具杀伤力的破坏。在大陆目前的体制中,能够免于“紧急通知”所制造的恐惧气氛威胁的人,只有高层决策者及其庇护者,而从省部级到基层政权的所有官员,皆陷于惶惶不可终日之中。恐惧越强,各级官员们就越频繁发动运动性执法进行整肃,越依靠手中握有的合法伤害权力,运用起这种权力来就越凶狠,在紧急通知期间对所辖地区的整肃就越严格,结果就是对正规法律的完全无视,就是整肃之后的漏洞百出局面的迅速恢复甚至愈演愈烈。 鉴于重大恶性事故频发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中共高层严格了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因芳林村大火而刚刚撤了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南昌市的幼儿园又发生恶性火灾,于是市委书记、市长在6月17、18两日又相继被勉职;6月18日,对石家庄大爆炸案的责任追究,中共石家庄市委大换血,正副书记全部换人。但是,在目前中国的制度环境中,这种本意是为了通过警告失职者来激励官员们的责任意识的追究制度,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变成了以乌纱帽相要挟来制造恐惧的恶性惩罚制度。官员害怕本辖区出大事,不是基于对执政责任的严肃承诺,甚至不是基于父母官对百姓利益、权利和生命财产的真正关切,而是基于丢掉乌纱帽的恐惧。何况现行体制的权力游戏规则是:打狗必须看主人。对各级官员的责任之追究,仍然被任人唯亲的裙带关系和高层权力斗争的实力平衡所左右,什么人被追究和什么人不被追求,全看其后台老板在权力斗争中的实力和利益而定。难道陈希同要为王宝森腐败负责,而贾庆林就可以不为厦门远华案负责吗?难道江西省委书记和省长要为一系列恶性事故负责,而河南省委书记和省长却没有因一系列恶性事故而被追究?现在,大陆官场上通行的效忠规则是:谁手中握有人事任免权,谁就比亲生父母还要亲;而一旦人事任免权旁落,就形同路人,甚至落井下石。所以,责任追究的正规制度变成“乌纱帽要挟”的非正规权力斗争的游戏。而在目前的大陆,乌纱帽要挟实际上是利益要挟,因为权力意味着唾手可得的既得利益。 如此权力游戏规则,严重地侵蚀着和破坏了各级官员对最高决策者、对制度、对政权的忠诚——职业的和信仰的双重忠诚。在官场没有健全的制度和公正的游戏规则所保障的责任追究之中,被处罚的官员就会对处罚者心怀怨恨,进而对制度对最高决策层不满。各级官员都会这样想:为什么一有重大事故发生,倒霉的总是下面的干部,而最高决策层则毫发无损且振振有辞。难道各地方各行业的恶性事故频频,其责任只该由下级来承担,而最高决策者却没有任何责任?这个制度更没有责任? 再进一步说,如果某个官员在高层有深厚的权力背景,即便因重大过失而不得不被追究责任,引咎辞职或被免职,也不会真的因此丢掉行政级别和相应待遇。大陆本来就有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无过就是功的官场惯例,当某个官员犯有重大过失,不是根据制度来追究责任,而是由本部门的有关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来处理。由于人治秩序下种种相互纠缠的人事关系,经过反复讨价还价的利害平衡,往往是雷声大而雨点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再加上有人保护,不但可以保留已有的行政级别,而且搁置一段使之逐渐淡化之后,在适当时机还能再次任职,起码平级调动,另行安排工作,从这个单位调到那个单位,从这个地方调到那个地方。现在,由于各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经济实体,在行政岗位上犯了错的官员,又多了一个安置的去处,由处长、局长、部长变成了总裁、总经理、董事长。有时还会因祸得福,级别未变而实惠剧增。追究责任的“引咎”和“被黜”之结果,不过是“调换职务”而已。这种处罚,主要目的绝非追究行政责任,而是为了:一、向更高一级官员交代,二、用于“平民愤”,以便保护政权以及更高一级官员的个人权威。总是,核心只有一个:利用权力来保住权力。 中共官员们错误累累,屡治屡犯,而受到名副其实追究的实在是九牛一毛。制度赋予官员的特权,不但是失职犯错而无责任,而且就是犯了法,官职和党票也会成为他们被从轻发落的资本。在中共体制下,党票、官职及权力的含金量,不但是优先占有,也是从轻处罚。 这样的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出官员们的一种普遍的“替罪羊心理”:凡是被处罚的官员都认为自己是无辜受难、实在冤枉,甚至有错或有罪的官员也认为自己不该受到如此重罚。自己之所以倒霉是因为赶在了风口浪头上,更因为上面的根子不深、后台不硬,才被作为权力争斗的替罪羊而牺牲掉了。在恐惧和不公正的双重作用下形成的官场中普遍的“替罪羊心理”,怎么可能养成廉洁、高效、忠诚的公务员阶层?! 由此形成这样的恶性循环:对失职的恐惧源于对乌纱帽的恐惧,对乌纱帽的恐惧源于对既得利益的恐惧,而越看重既得利益就越要不择手段地保住乌纱帽,越不择手段就越没有政治责任感和政治忠诚可言,就越容易玩忽职守、酿成祸患。这样的恐惧和这样的不忠诚,必然使整个执政集团的内部充满了恐怖的阴影、冤屈的仇恨和随时可能背叛的激励,只有表面的服从而无内在的忠诚,只有口头上的 治而无人格上的职业操守,只有惟利是图的实用哲学而无任何对政治成就感的追求,只有井底之蛙的急功近利而无对自身前途的稳定的长远预期,只有对丢失乌纱帽的恐惧而没有对政治责任和职业规则的信守。那么,在这样的制度下,个人的成本最小化而利益最大化的交易方式,就是一种普遍化的赌徒方式:不尊重法律、不讲道德、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短视行为——对各级官员来说,就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挥霍心态,老子一天在位,就要不择手段地享受尊贵、聚敛财富和尽情挥霍,就决不管明天早晨是否天下大乱、洪水滔天。 当今世界的现代政治是法治秩序下的责任政治,建立追究国家公务员的失职渎职及违法行为的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要求。只有那些依然停留在中世纪的专制的人治国家,才不会有公正、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官员们才拥有不承担政治责任的特权。中共执政后的大陆,所奉行的正是这样的人治制度。无论高层决策者如何三令五申和严刑峻法,只要不改变这一制度,以保卫“乌纱帽”为核心的权术政治便无法根除,现代的责任政治也无从谈起,官员职业操守只能日益荒废。 换言之,一个由执政者频频发布“紧急通知”的国度,必然是个由长官意志主宰的人治社会,没有合理的制度和稳定的法治,从而也没有人们对自身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和对未来前途的安全感,而在政权所依靠的意识形态的劝诱能力完全丧失的情况下,一个不给人以安全感和稳定预期的社会,必然是个只有权力而没有权威、只有恐惧而没有信誉的社会,因为权威的神圣来自政权的道义合法性、法律的公正性和可预期性以及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尊崇。而无权威的权力只有依靠暴力性强制,依靠无孔不入的恐怖统治和腐蚀灵魂的利益收买来维持秩序。在“紧急通知”中生活的当今国人,官员们怕乌纱帽的丢失,知识分子怕因言获罪,商人怕财产被剥夺,城镇市民怕失业,农民怕税费,进城民工怕被遣送,所有的百姓都怕执法者滥用职权……在这种普遍的恐惧之下,国人的心中早已没有任何神圣的信仰和权威,甚至连普通的做人做事的常识都没有。不是无知者无畏,而是无信者无畏——无敬畏无谦卑无自律无规矩无法纪,除了既得利益的得失,再无其他任何是非善恶的标准,只要有名利就什么都敢做,什么也不在乎。这样的制度环境和执政方式,最终造就的必然是一个法治和德治全面荒芜的社会——整个社会精神迅速地暴力化谎言化痞子化犬儒化,致使无法无天的只有破坏力和伤害性的亡命徒横行四方,短视而毫无创造力的犬儒人格泛滥成灾。 不讲法而只讲权,不讲德而只讲利,不讲信而只讲骗,不讲理而只讲力,正所谓:酷政逼出恶吏、恶吏逼出刁民、刁民强化酷政。 摘自(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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