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末,某區檢察院接到一封羣衆舉報信,反映該區殯儀館主任趙某在訂購骨灰盒業務中,接受供貨方業務回扣,有受賄嫌疑。檢察機關迅速展開初查,在殯儀館上級主管機關的配合下,很快查明:趙某在擔任殯儀館主任期間,共收受有關業務方賄賂人民幣29000餘元的犯罪事實。
1998年5月,浙江東陽一個體業主盧某向殯儀館推銷了1000多隻骨灰盒木料,總價9萬多元。當年底,盧某爲儘快拿到貨款及繼續承接骨灰盒業務,遂以1萬元向趙某行賄,趙則以「下不爲例」笑納。1998年5月和1999年3、4月間,趙某在向江蘇泰州徐某訂購骨灰盒業務中,先後兩次收受賄賂7000元人民幣。另趙某還在殯儀館基建業務和綠化工程中分別收受業務方賄賂8000元人民幣和4000元電子消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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