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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可判死刑:江澤民有私生子屬國家最高機密
 
2001年1月22日發表
 
【人民報22日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了關於審理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說最高可判死刑。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根據這項司法解釋,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絕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別嚴重損害的。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祕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嚴重損害的。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祕密級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祕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將國家祕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佈,情節嚴重的,都將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對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之外的情報的行爲,以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罪定罪處罰。

國家機密的範圍是什麼?江澤民包二奶算不算國家機密,泄露了如何量刑?江澤民有私生子是不是國家最高機密,泄露了判死刑算不算冤案?江綿恆官商通吃算不算國家機密,泄露了如何量刑?

記得前些日子,一位擁有外國籍的法輪功信徒在北京的精神病院照了幾張法輪功信徒受迫害的真實照片提供給記者,再回中國就被拘捕判刑說是泄露了國家機密。臺灣副總統著書證明江綿恆是大貪應該入獄,後來江喉舌破口大罵,肆意否認。

既然不是真的,發那麼大脾氣幹什麼?!

如果江澤民要喜得蛙子都是機密,那麼中國到底什麼才不算機密?說什麼才不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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