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大河報報導,原沁陽市政府市長助理、沁陽市鋁電集團公司總經理秦瑞歧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於9月29日上午在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秦瑞歧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項合併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非法所得人民幣616.595522萬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經審理查明,從1993年初至1999年5月,秦瑞歧在擔任沁陽電廠副廠長、沁陽鋁電集團公司總經理、沁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期間,先後89次收受他人錢物價值人民幣147.37843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同時秦瑞歧個人所擁有的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部分中有469.217092萬元其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郭長秀 李振喜 王曙光)(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