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武汉民警李泽民,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时被武昌警方当场抓获。李不服治安处罚,辩称“没给线,不算嫖”。近日,武昌区法院一审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今年4月17日晚,身着便服的李泽民在一个体发廊内与一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时,被武昌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经留置盘问,他交代了违法事实。武昌公安分局对其罚款1000元。

  李泽民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5月17日,市局撤销武昌分局对李罚款1000元的决定,责令重新处理。6月5日,武昌公安分局重新下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给予李泽民警告并罚款5000元。

  李泽民仍然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局于6月27日下文,维持武昌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泽民遂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庭上,李泽民诉称自己与小姐发生关系时并未付钱,应属“不正当两性关系”,不构成“嫖娼”。但法院认定,李嫖娼的事实两人都有供述,只是由于其他原因才未付款,武昌公安分局就此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武昌公安分局对李泽民嫖娼行为作出的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