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報導,在接到中紀委通知後,中國國家機關各部門針對各自的職責範圍和業務特點,相繼作出規定,界定了本部門、本系統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得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行業、領域、經營範圍和經營項目。
報導介紹,中國公安部規定公安機關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幹部任職單位管轄的地區從事營業性歌廳、舞廳、遊藝廳、夜總會等娛樂業以及洗浴按摩等行業的經營活動;不準從事公安機關各種證、牌、照製作,警服、警械和警用器材的生產、銷售以及消防產品的生產、銷售、維修和建築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等經營活動等。
中國國家計委規定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從事國家計委負責安排的國家撥款建設項目、國家重大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項目的投標活動;不準從事向國家計委申請審批項目及計劃指標分配當事單位的價格鑑證、工程諮詢等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活動;不準從事國家計委管理的國家物資儲備業務範圍內的定貨、儲備、輪換和國家投放等經營活動等。
中國財政部規定部領導和主管會計、資產評估、財務諮詢機構的司(局)級領導幹部,其配偶、子女不準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財務諮詢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中任職;非主管會計、資產評估、財務諮詢機構的司(局)級領導幹部,其配偶、子女從事會計、資產評估、財務諮詢等社會中介服務行業的,不準承接該領導幹部所在機構管轄和聯繫的部門或單位的社會中介服務業務。
中國衛生部規定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幹部所在部門管轄範圍內向醫療衛生單位推銷藥品、醫療器械等;不準個人從事醫療衛生單位由政府投資或審批項目的投標、承包活動等。
中國國土資源部規定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從事房地產開發、土地開發、土地拍賣的投標等交易、經營活動等。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個人或合夥經辦稅務代理和稅務諮詢等有償中介業務;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稅務票證印製、稅務服裝製作、稅控設備購置以及稅務機關的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採購等投標、承包等活動。
中國海關總署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所管轄的業務範圍或關區內,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董事、董事長、正副總經理、總裁、主管進出口報關業務的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務;不準經營專業報關企業、預錄入公司或從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含國際快遞)的報關業務;不準經營保稅倉儲企業(含堆場、出口監管倉庫)或從事保稅倉儲業務;不準經營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作業或業務;不準在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合同報備、報核業務;不準從事收購、拍賣海關罰沒物品的經營活動;不準從事海關票證印製、海關服裝製作、辦公設備(含防僞設備)的購置、維修以及海關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投標、承包、採購活動等。
中紀委的通知指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具體規定同樣適用於地方對口部門的司(局)級領導幹部以及省、地(市)黨委、政府分管該部門的領導幹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在今年十月底之前完成清理糾正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堅決糾正,或者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或給予其組織處理。對今年集中清理後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對領導幹部本人一律以違紀論處。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