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工人日報9月25日文:有報道說,廣東博羅縣一鎮黨委書記陳某,包「二奶」長達八年之久,日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但我看了陳的「履歷」,覺得僅僅「雙開」實在顯得太輕漂,太偏袒了!

據說,陳在與「二奶」交往的八年裏,先後爲其購房三套,共給出生活費及其他費用23.75萬元,另送張某摩托車一輛(價1.5萬元)、手機一部(價1400元)、金項鍊一條(價1200元)。

現在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陳作爲一國家幹部,他哪來的這麼多錢?

「腐化」需要投入,需要成本,沒有這些,想「腐化」也不可能。如果只從紀律或是道德層面去懲治陳某等人的腐化行爲,而不去查找其背後的「腐化能力」,從而任其逍遙法外,則法律未免失之寬鬆,也難以對其他「躍躍欲試者」起到足夠的警戒作用。(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