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網易報道,9月20日,甘肅省建國以來數額最大的一起經濟犯罪案件——魏光前鉅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魏光前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魏光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今年4月26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魏光前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一審判決認定:魏光前在擔任蘭州連城鋁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徐光明(原連城鋁廠連海綜合開發總公司經理),共同受賄人民幣865萬元,其中魏光前、徐光明先後以個人名義向廣東南海桂鴻實業總公司投資人民幣600萬元。徐光明將部分贓款提出後,分給魏光前人民幣28萬元,港幣14萬元,美元5400元,實物摺合人民幣34888元,共計人民幣50.412萬元。魏光前還利用職務之便於1992年至1996年初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7.49萬元,另有人民幣39萬多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照有關法律,判決魏光前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合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