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西安機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兼汽車銷售公司經理周長青在深圳開會期間,前往澳門賭博,輸掉隨身攜帶的現金及32.8萬元的公司購車款。其後的11個月內周長青先後24次以購車爲名調取公款共計3982萬餘元轉往珠海,其中除19.5萬元用於貼現費用,272萬元歸還7月份以前動用的公款,46.2萬元用於個人其他揮霍外,其餘全在澳門賭博輸掉。其間機電公司桑塔納專營部原負責人劉曉榮在明知周長青用公款賭博並輸掉的情況下,仍爲周長青籌措賭資並協助將159萬元匯出供其賭博。
在所屬公款無法歸還的情況下,1997年12月2日,周、劉二人使用假合同騙取銀行信任,在銀行申請辦理了1100萬元的承兌匯票,在劉曉榮的幫助下辦理了背書手續,周長青與劉曉榮一起逃往國外。周長青將該匯票貼現1028萬元後,在到澳門賭博又一次輸掉大部分款項後,攜18萬美元逃至厄瓜多爾共和國。劉曉榮於12月14日出境時被抓獲。1999年5月18日偵查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將周長青抓獲歸案。周長青共計貪污公款4843萬餘元,挪用公款272萬元;被告人劉曉榮參與貪污公款1259萬元。
根據法律規定,周長青的死刑裁定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