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9月11日广播,七年前的冬天,黑龙江省照东市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当地一家名叫黑天鹅的录像厅里的更夫被杀害,丢了一些东西。

巧合的是,当天晚上,一个名叫史彦生的铁路工人恰恰在那家出事的录像厅里借了一盘录像带,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仅仅因为这一点儿巧合,让他一家七口人受到了牵连,史彦生本人差一点儿被处以极刑。

99年7月,绥化地区中级法院判定史彦生无罪释放,现在的史彦生,既欣慰,又气愤,欣慰的是他的冤情得以澄清,气愤的是制造这些错案的有关责任人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理。

93年12月22日,史彦生在黑天鹅录像厅里借了一盘名叫《走上不归路》的录像带,恰巧那天晚上,这家录像厅里的更夫被杀害。第二天早上,听说录像厅里出了事,史彦生也去看热闹,随口道:“昨天晚上我还看见他呢!”这句话立即引起在场的公安侦察员的注意,史被当地警方列为重大杀人嫌疑犯,当天就被拘捕。

94年8月,当地的检察机关以抢劫杀人罪对史提起公诉,同年11月,绥化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史被判的同时,他一家六口人无一例外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他的父亲、爱人及他的妹妹被判有期徒刑。

史不服提出过上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认真审核案卷后,95年4月裁定驳回重审。这回重审一直审了四年,直到99年7月,绥化地区中级法院以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史无罪释放。他的家人也相应改判,随后,史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了赔偿要求。

一盘录像带在当地以至整个黑龙江省引起了震动,人们产生疑问: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什么抓的人?又是怎么审讯的?当初的结论既然站不住脚,又是怎么得出的?史说:所有的供词都是当地公安人员逼着他说的。

但是当时主要办案人现照东市公安局主管行政的刘副局长说,当时都是他自己讲出来的。

史的母亲回忆说:当时公安人员对她说:你要不说,我会让你开口的,你看这刑具。史的爱人对记者说了那不堪回首的经历,她当时已怀孕,但公安人员打她,并说:别说你怀孕,就是腿折胳膊折了我们也不管。

事实不清,刑讯逼供,谁在漠视社会法律尊严?对史彦生一案,目前照东市公安机关已同意做出赔偿。

到现在,矛盾双方就是否刑讯逼供各执一词。公安机关拒不承认,难道史会自己给自己身上加罪名?

不论有罪无罪,当事人都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些人眼里,法律成了面条,任他们揉搓,而且还能吃到自己肚子里随意消化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