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间,余卉与刘朝坤、刘朝忠共同策划,由余卉利用其担任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以申购新股、抵押贷款、证券回购等方式,挪用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自有资金及其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计人民币21.9亿余元,以利润转让和亏损承担方式使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1860万余元化为泡影。
1999年4月23日,余卉、刘朝忠被依法逮捕,刘朝坤在逃。今年6月,昆明市检察院对余卉、刘朝忠提起公诉。
经查,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间,余卉与刘朝坤、刘朝忠共同策划,由余卉利用其担任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以申购新股、抵押贷款、证券回购等方式,挪用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自有资金及其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计人民币21.9亿余元,以利润转让和亏损承担方式使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1860万余元化为泡影。
1999年4月23日,余卉、刘朝忠被依法逮捕,刘朝坤在逃。今年6月,昆明市检察院对余卉、刘朝忠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