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神的“豆腐渣”三个字是朱镕基总理1998年巡视长江大水时对九江市防洪堤不堪洪水一击的痛骂,从此风行。
但是,被威严慑人、疾恶如仇的朱总理痛斥为“豆腐渣”的大堤,重建了还是“豆腐渣”。今年4月,新修的防洪堤洪水未来就先倒了。
中国“形象工程”变成“豆腐渣工程”、“献丑工程”屡见不鲜。因为“豆腐渣工程”实在太多,连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也忍不住决定推出“形象工程还是献丑工程”专题。
重庆綦江彩虹桥、三峡工程的焦家湾大桥、云南省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钱塘江防洪堤,就被中国媒体形容为1999年全国“四大豆腐渣工程”。
丑事多了,害得优秀的施工队也须设法宣传自己的清白。
去年8月23日,铁道部大桥局的数百职工,冒雨站在巍然矗立的芜湖长江大桥桥墩下,庄严宣誓“对大桥质量,终身负责”。
“豆腐渣工程”跟“腐败”当然难脱关系。
1999年初,河南鹤壁市一座设计使用寿命100年的大桥用不到8年便成了危桥,从桥基以下裂开的缝隙最宽处达6公分;壶台公路也抗不住一场暴雨冲刷,倾斜、移位、塌陷、涵洞裂缝、塌方、结构变形;一座由50多户居民花钱买下的住宅楼整个楼体从中间裂开4处,水管从中间挣断,地上的大裂缝让人心惊肉跳,居民被迫含泪搬出。
据媒体报道,鹤壁市一年的财政收入才一亿多元(约2000万新元),而三项“豆腐渣工程”的损失竟达8000万。当地“严惩败家子!严惩腐败分子!”呼声振天。
“豆腐渣”一倒,当然也倒下一批干部。
但是,要让这样的干部倒下,还真不容易。
《检察日报》11月间刊登文章,感慨举报者频遭打击报复。文章举了几个活生生的例子。
去年,沈柏虎举报钱塘江江堤存在严重问题,但大多数举报材料都到了被检举的单位那里。8个月后,沈柏虎将举报信交到浙江省副省长手中,才使这一轰动全国的“豆腐渣工程”昭然于天下。然而,为了举报,沈柏虎被迫辞掉工作,陷入有家难归、生计无着的困境。
如果说是因为施工队不符资格,所以“豆腐渣”横行,那么,“一级”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怎么也搞“豆腐渣”?
五台山位列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首,始建于唐代的灵峰寺于70年代遭到毁坏,一水之隔的普化寺住持妙生决定重建灵峰寺,并要建万人拜佛台。为了建成全国一流的景观,普化寺下决心,
宁可多花钱也要请全国一流的建筑单位来施工。
他们看到《中国建设报》第四版--建设部公告的“古建筑工程施工一级企业”名录,在全国仅有的两家“一级”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郑重选择了山西省的一家,造价280万元人民币。
《南方周末报》曾详细报道,古建公司空手来了30多人,拿了头笔工程款,才买几把铁锹和几辆平板车。不仅如此,施工队将山中开挖出来的极易风化的的岩石混充建筑石料砌筑护坡,偷工减料。普化寺因此与施工队多次发生纠纷。最后普化寺忍无可忍把对方告上了法院。
法院委托山西省技术监督局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报告揭露的“豆腐渣”震惊法庭--挡土墙的石材,轻轻敲击就粉碎。
普化寺赢了官司。
但是,赢了又怎样?那家“一级”公司只是租赁了五六间办公室,未见相应的施工设备,更见不到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等人员。当法院送达判决书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还拖欠楼主5万元租金。
普化寺的和尚当然是欲哭无泪。但是,还有许多比那更冤的、告不了的“豆腐渣”呢。
今年初,《检察日报》刊登《对“豆腐渣”工程,法律有辙没辙?》文章,作者感慨万千指出,《刑法》确实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才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像钱塘江“豆腐渣”工程案,因“尚未发生重大事故”,检方撤回起诉。
不论告得成告不成,公共的“豆腐渣工程”,至少还有部门管,而像赤岭村那种在城市边缘地区,几乎所有的房子都是“豆腐渣”,却多年没官敢管。
深圳大学建筑系主任许安之教授在电话中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农民盖房子“从来就不经建设部门审批的”。这么多年来,他们想盖房子就盖房子,想盖几层就盖几层,“谁敢说那是违章建筑?”
托城市发展的福,外地民工涌入,农民盖房子出租,能月入好几万,当官的如果要来整治,就是大冲突,“谁愿冒这种风险去拆房?”
许安之说:“农民是‘原居民’,那是强势身分。”
尽管10年前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几个新兴城市的领导已经感慨这些农民房子是“城市里的癌症”,但是,就是没敢碰。这正说明赤岭村的村委和执法干部为什么完全是一手遮天的地痞恶霸模样。
于是,赤岭村“塌了整条街”,“外人”只能“雾里看花”。
摘自《联合早报》(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