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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已成燎原之势,贪官光荣榜新人倍增
 
2000年12月6日发表
 
【人民报讯】■广西原财政厅长佘国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判处无期徒刑。

  ■四川省外汇局原干部兰一克因巨额贪污、诈骗案日前被执行枪决。

  ■原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行长眭振南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

  ■汕头市龙湖区社保局原局长郑岳贤以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江苏省泰兴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王樵生以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中国建材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谢马芳因贪污3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

  ■汕头市总工会原副主席林若飞涉嫌犯有贪污、受贿、重婚等罪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原合肥纺织公司董事长王仕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湖北省赤壁市水利局原局长祝天新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三亚海关关长黄贵兴和情妇李珊平共同受贿5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某分理处原主任张西歧因挪用公款及受贿被判处死刑。

  ■湖南省原工商局正局长欧阳松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副局长廖子中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柳州地税局原副局长王劲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20万元。

转自(北京青年报)(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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