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分欄目 › 雜談 | 首頁 › 文章: |
還賴昌星自由的11大理由
1.沒有命案; 2.沒有民憤; 3.沒有賣國; 4.沒有推翻政府的言行; 5.沒有欠民財債; 6.是由貧窮人努力致富的樣板; 7.是兩岸政治往來較理想的代言人; 8.是揭發受賄貪污官員的重要證人; 9.是繁榮國家藝術創作的活題材; 10.是外交上4兩駁千斤的人物; 11.是與釋放方歷之、魏京生有同等意義。 轉自3日於[萬維讀者論壇]作者: 瞎愛國 |
|
|
相關文章: |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 |
|
Copyright© renminba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