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北京市中級檢察院的起訴書僅以受賄罪指控李紀周,並沒有外間傳聞已久的包庇走私等罪名,在受賄罪指控中,起訴書指李紀周自一九九一年以來,多次收受賄賂,合共總值八百多萬人民幣。李紀周對上述指控供認不諱,也表示認罪。
據報導,收受賴昌星的五十萬元美金賄賂,是李紀周在收押期間主動坦白交代的。
星島日報說,中紀委調查組對李紀周的調查早在今年上半年就結案,但其中涉及複雜因素。主要是在以何種罪名起訴,如何量刑等方面,中央高層意見分歧。
有消息稱,調查中大量有關李紀周包庇走私的行爲,李基本上都能舉證是獲高層某某某的批准或批條,他是奉命而爲,責任不完全在他一人。
與此同時,高層內部出現不少爲李紀周說情的聲音,不希望將李紀周判處死刑。
消息指出,最高檢察院認爲李紀周在收押期間交代問題有重大立功表現,並出具了呈堂證明,暗示並不想置他於死地。(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