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最有力的證據是,賴的戶口在福建,卻跑到山西(還是陝西)去買了一個單程證,並且把他的名字改了一個字等等。我的悲傷就從這裏來,難道外界真的不知道,還是大家都糊塗了?香港人以及香港媒體難道真的不知道中共情報機構(包括國家安全部以及軍隊系統情報部門)是如何利用香港單程證在向香港不停的派遣「特務」嗎?在每天有一百個單程證指標時,國家安全部門每天分配到3個指標,部隊系統分配到1.5個,後來單程證指標上到一百五十個,這個指標在國家安全部門的要求下,一度有半年之中有上升到國家安全部4個(軍隊保持不變)指標的期間,但是後來由於九七回收香港,中央決定這個派遣「特務」的指標不能動,要動也是減,而不是增加。所以目前應該來講,這個指標仍然是維持在上面說的每天有4.5箇中國「特務」跨過羅湖橋。
大家可能注意到我上面的「特務」兩子是使用引號的,什麼原因呢?那就是中共國家安全部的文件明確規定派遣香港的人員必須是情報收集人員,就是俗話的「特務」,但是從廣東開始,這個派遣一早就變了樣,發展到現在派遣的完全都是商人、外貿幹部、個體戶,以及高幹子弟。其中除高幹子弟外,其他都成了派遣出去爲國家情報事業貢獻經費的目的!!但主要的是這些派遣的「特務」成爲派遣官員的「特別服務人員」,他們在香港對於派遣他們來港的個人感恩不盡,經常用錢物孝敬這些朋友。其實他們本來應該感激的是國家,應該爲國家努力收集有關情報才對的。
廣東省國安局只到目前仍標價出售單程證,據說目前已經漲到150萬港幣,仍然供不應求。這裏你可能要問,是不是太貴了,其實不然,買這些單程證的人大多是非法商人和國家外貿機構的人員,他們從別的途徑根本無法出國,從情報機關買,就不同,不但可以帶着貪污的錢大搖大擺出國,還美其名是爲國家安全做貢獻,國家安全機構反而又成了他們做生意的後盾。
如果有心人不相信上面的說法,請你在香港稍微注意一下五年內從國內拿單程證到香港的商人和政府人員。按照港府和中方的協議,他們哪裏有一條符合赴港定居的條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請你們在稍微細心調查一下,他們中有多少是沒有改動名字中一兩個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的派遣香港特務的條文中明確規定:凡是在派遣前經常來往於港澳做生意或者旅遊訪問的,在赴港定居時必須改變名字。
這條規定主要是防止港府對證件有備案,很容易發現定居的人原來的工作單位,例如外貿工作等,從而懷疑爲什麼突然跑來定居。
再說賴先生,賴在港定居完全是國家安全機關一手安排的「特務」派遣任務,有人把他改過名字說成是非法,請問,賴先生如果要買證件,他又不是全國名人,爲何要改名字?最重要的是,改名字和發單程證並不是一個單位,賴如何費力說法或者買通兩個單位。再說,賴在國內又沒有犯罪,爲何要改名子??就是因爲他在國家安全政策下非改不可。大陸內部人士,一聽說賴的單程證改了名字,就對我們講,賴確實是通過情報機關正常途徑拿到的單程證。
至於賴爲爲何至今沒有把這件事情拿出來作爲向加國提出政治避護的條件之一,大多內部人士認爲他沒有辦法提供證據,但是也有高層人士認爲,賴目前仍然在保護什麼人。由於賴,共軍情報首長姬勝德已經落馬,但是其實賴主要的靠山並不是軍情繫統,而是無所不在的國家安全情報機關,賴與國家安全部門有着更深的聯繫,有些事情鮮爲人知。
有報導指:國家安全部門曾經派人帶着賴的兄弟到加拿大與賴見面談判,這些人不知是故意還是真的象江澤民所講$$%you are naive!$$%國家安全部真的這麼無知,帶着重犯到西方民主國家去威脅人嗎?你不是高估中共國家安全部的智力的話(他們可以深入西方如入無人之境),就一定是把他們看成低能兒!不過從西方到目前爲止沒有抓到一個真正的中共特務來看,他們顯然不會低能到拿着護照帶着人質深入加拿大去威脅老賴先生。這個鏡頭只有在一向吹牛逼的美國電影中才看得到。
這並不是說,國家安全部門的特務沒有在加國與老賴接觸,據加國情報部門透露的情報指,賴一上加就被監視起來,不過監視他的不是皇家騎警,而是加國情報部門,所以加國傳出矛盾的信息,一會說警察在什麼時候才開始注意賴,一會又有說露嘴的稱,賴一上岸,加拿大就掌握情況。據加國情報部門透露的情報稱:中共國家安全部門的人士確實通過電話和賴直接聯繫上,並且談得還很好。只是有一次在談不通的清況下,老賴突然失控,大聲說,「只要我回去,至少有三個廳長要槍斃」等等,但是對方馬上掛斷了電話。後來賴也恢復,沒有再提到是哪些廳長要槍斃,這裏的廳長顯然不是指一般的廳長,因爲廳長的級別並不是很高,但是如果是國家安全局的廳長,那就非同一般。只要稍留意就知道,到目前爲止,中共無論是反貪還是別的什麼運動,對於國家安全部門一直非常謹慎,至今還沒有任何涉及到廳局級安全部門領導的案子。
關於老賴一案,由於有一個李紀周,所以媒體反覆強調公安部門在這裏的關係,其實國家安全部門扮演了更大的角色。賴如果被引渡回國的話,受影響最大的將會是國家安全部門。老賴在加吹牛:說他有來往港澳的特別通行證,並且有關部門發給他特別證件,他甚至可以逮捕人,這裏不知道是老賴一時糊塗還是媒體報導有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公開或者祕密法律,公安沒有任何機構有權力授予一個持香港身份證的人有逮捕人的權力;而全國上下,只有一個機構有這個權力(軍隊也不例外),那就是國家安全部,它有權授予收集反間諜情報的特務在緊急情況下先逮捕嫌疑犯。中共的情報人員分爲兩大類:反間情報,和政經科技情報,一般講,只有反間情報人員才有這個權力,但是看賴的情況,他即使被中共發展也應該是後者,根本沒有逮捕人的權力,這就是爲何他自己也不能確定他到底是否有逮捕人的權力,所以他在加國吹水時使用的是:「甚至有權力逮捕人」------請問老賴,有權力逮捕人與否不是開玩笑的,一定有明確規定,有還是沒有,什麼叫「甚至」有權力?看到海外特別是香港的媒體報導有關中國的事情,我一陣陣的悲哀,特別是香港,一味知道反共,卻從來沒有抓到點子上,經常報導一些連國內共產黨都覺得好笑的東西。這是下次給你們要談的要點。(大參考)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