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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翫忽職守 手榴彈炸死少年
4月14日傍晚,開封縣袁坊鄉袁坊村12歲少年李昆鵬忽然失蹤,次日其家人收到索要贖金20萬元的恐嚇信,便向縣公安局報案。警方在村中佈置警力並安排刑警大隊民警吳剛、張仲倩在李家守候。15日晚10時50分左右,小昆鵬被放回家中,家人驚喜不已,同時,綁匪讓其帶回的一枚手榴彈和一封恐嚇信又讓他們心有餘悸。民警吳剛檢查過手榴彈後向局領導彙報是枚「假手榴彈」。李父再三詢問手榴彈真假,吳剛斷言是假。於是,「假手榴彈」被隨便地放在了小昆鵬床頭櫃內。 次日6時許,小昆鵬拿着「假手榴彈」向來探望的親屬講述其遭遇,並打開後蓋拉開了引線,其父發現手榴彈冒出煙來急忙奪下準備扔出,一聲巨響,小昆鵬當場被炸身亡,其父等三人身受重傷。 開封縣法院認爲,吳剛在履行偵查職責時,應當對綁架案的重要證據之一手榴彈及時提取,而未提取,造成一死三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翫忽職守罪。 摘自(博訊網)(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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