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3日訊】下「套子」本是獵人套取獵物的一種手段,然而,如今它卻被有的商家用於貿易活動中,成爲他們「獵取」不義之財的伎倆。最近,湖北省某貿易公司坑害外地商人的劣行就是典型的「套子貿易」。

何以見得?且看:山東沂蒙山果農劉某按合同給該公司運來2萬多公斤蘋果,該公司將貨入庫後卻稱其蘋果質量不合格,扣押其部分貨物並索要違約金、經濟損失費4000元;西安某公司應該公司之「約」,運來1000多箱蘋果,該公司稱蘋果「質量沒達到要求」,索賠違約金2.6萬元;重慶市某供銷社下崗職工許某,千辛萬苦運來160噸薯粉和23.7噸玉米,該公司稱當時貨主留下的貨物小樣「丟失」,不按合同「以小樣對大樣驗收」的規定驗收而直接驗貸,結果是該公司以貨物「質量有問題」爲由,逼貨主下得不簽下「自願」扣貨35噸、支付倉儲費3000元的協議;還有北京某縣一農民給該公司組織來13火車皮玉米胚芽餅,該公司不但不按約結賬,還以貨物「質量有問題」爲由向貨主索賠違約金30萬元,等等。

倘是偶有這類情況,那倒不足爲怪。可許多筆「生意」都是貨到入庫後卻以「質量有問題」卡貨主的脖子,這就不能不說是「貓兒膩」。正如沂蒙山果農劉某一針見血所言:這完全是對方下的」套子」!

那麼,這種」套子」套住了誰?

無疑,它套住了衆多的貨主。不少貨主被該公司誘入圈套,不遠千里將貨運入該公司,卻被套得交貨交不成,貨款拿不到;取貨取不出,拉回更不可能,只有任其壓價、宰割。不少貨主因此而損失慘重。

只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該公司暗使「套子」。其實也終究套住了自己。據報道,不少被「套」的貸主紛紛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時追查,該公司常常是既坑了別人又「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如今,他們自毀形象,臭名遠揚,今後誰還會來逐其「臭」?誰還敢跟他們做生意?

更嚴重的是,它敗壞了當地的形象和聲譽。一塊「公司」的牌子,正負影響都關乎當地經濟貿易的興衰。該公司雖只是一粒」老鼠屎」,卻大有壞「一鍋湯」之危害。外地貨主遭該公司欺詐,會誤認爲這就是當地貿易的德性。據當地工商部門人士稱,該公司的「套子貿易」已對當地的聲譽和信譽造成很壞影響。

經商必須循法循德,以「誠實守信」爲本。確有違約因素的,無論是哪一方,都理當擔負違約之責;但如果借「約」下「套」,就缺德悖法,遺患無窮。對此。商家應嚴格自律,有關管理和執法部門,則必須堅決予以打擊。

摘自12月2日《檢察日報》文/劉章西(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