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周某與其丈夫高某於 1999年8月離婚,雙方原來共同居住的張店某小區37號樓501室被法院判歸周某使用。然而,周某直到今年5月初才得知,早在1999年6月,淄博市房產管理局已爲高某的母親張某辦理了501室的房屋權屬轉移登記,併爲張某核發了房權證,而張某又於2000年4月27日將該房產賣給了盧某,雙方同到淄博市房產管理局辦理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房管局還爲盧某核發了房屋所有權證。
事後,周某以房管局將該房產登記給盧某的行爲違法爲由起訴,要求撤銷房管局的行政登記行爲。最後,法院判決撤銷房管局上述行政行爲。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