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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是一個可怕的暴君
待到小卡車用力地拖了幾下,大客車只是動了一動我才看明白,原來那輛大客車裏面根本就沒有駕駛員,看樣子還上了檔位,拉了手制動,絕不是天涼點不着火,更非出了故障。也就是說大客車的主人此時根本就不在這兒,那些忙忙碌碌的拖車人拖的是別人的車。再看被拖的那輛大客車我才知道,那是昨夜停放在那兒的,而它停泊的位置正好擋住了一家專賣純淨水的門店。店家今早開門發現這輛大車堵在自己的門前,於是找來這些人拖走這輛車——這輛侵佔了他門前空地的大轎車。 大客車終於在卡車的轟鳴和衆人的吆喝聲中,向前「走」了十多米。拖車人喘着粗氣圍着大客車轉看,顯然他們還想向前拖,但是太費力氣了。假如很容易便可拖動的話,我想這幾個人一定會將大客車拖到馬路中央的。 看着他們賣力地拖車、推車,我在想,他們有權力這樣做嗎?那輛大客車可是別人的財產呀,況且停馳而又上了手制動的車,硬拖起來會對車輛產生損壞的呀。可是,從拖車者的神情可以看出,他們有權這樣處置,因爲那輛車擋住了他們的門店,影響了他們開門做生意。在他們看來:這輛車既然冒犯了我們,佔了我們店前的空地,「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那麼我們便完全可以動手處置它。所以,那幾個拖車人在馬路邊,在來來往往的行人面前,動用(破壞,儘管他們並非完故意)別人的東西,覺得理直氣壯,天經地義,一點也不感到有什麼不妥,更用不着想是否可以這樣做。 這就是他們的想法,這種想法來自他們習以爲常的習慣,來自於已經毫無意識的潛意識之中。可是,這種習慣和潛意識並非他們有,我們許多人的頭腦中都或多或少地有。一個偷了別人東西的小偷當場被人捉住了,失竊人或圍觀者都對他義憤填膺,動手打者有之,開口罵者有之,原因呢非常簡單,就因爲他是小偷。前些時,一位行竊的小偷被人發現追捕起來,小偷走投無路跳進河中,可他並不會游泳,但許多圍觀的人沒有人下去救他,直到淹死在水中。事後記者隨機進行了採訪調查,多數人認爲小偷該死。(9月11日《生活日報》)這種看上去正當的習慣和潛意識,有時是多麼地冷酷和可怕呀。 我們正在建設文明社會,文明社會的準則應該是一個人違犯了法律或制度,必須受到法律或制度的懲處。但這懲處一定要來自法律或制度授權的執法者,而不是任何的其他人,而且這個由執法者做出的懲處必定是在法定程序下產生的懲處。對於違犯了法律或制度的人,你有權向執法機關或執行制度的部門提出訴求,但你絕沒有擅自對其處置的權力,即使你是受害者也不能自己動手(當然緊急情況下的正當防衛除外)。那輛停錯了地方的大客車,也許侵犯了那家門店的權力,對此你可以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其對他進行處置,如果他的停車給你的經營帶來了影響,並造成了損失,你也可以請求他對你進行賠償,但你無權擅自硬拖別人的車輛,去處置別人的財產。 假如人人都依據多年形成的習慣和潛意識,只要感到別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便可以隨時隨地去對人施以懲處,不要什麼法律的依據,不要大家共同遵守的程序,這樣的社會將會是怎樣的社會呢?人們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是不是會每天都要提心吊膽呢?更何況,那些被法律授權的部門是不會更加恣懿行事? 可現在我們就是生活在這樣的習慣之中,近來不時見之傳媒的刑訊逼供等,便可看到這習慣的影子,但我們有時竟渾然不覺。正當我在胡思亂想的時候,那輛被硬拖出十幾米的大客車的主人來了,他圍着客車看了一看,然後一聲不吭地打開車門開車走了,似乎剛才什麼也沒有發生,也從不曾發生。 轉自「思想的境界」(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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