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7月25日,张汉明在担任武汉住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越权擅自将该公司200万元公款借给其胞弟的武汉怡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1月4日,张汉明又擅自动用本单位公款200万元,借给武汉怡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今年4月26日,张汉明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7月25日,张汉明在担任武汉住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越权擅自将该公司200万元公款借给其胞弟的武汉怡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1月4日,张汉明又擅自动用本单位公款200万元,借给武汉怡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今年4月26日,张汉明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