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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市副市長潘寶才鉅額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2000年12月16日發表
 
【人民報訊】原南通市副市長潘寶才受賄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今天有了審理結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潘寶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潘寶才的妻子、原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副政委申淑蘭,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經審理查明,潘寶才在擔任如皋縣委書記、南通縣委書記、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南通狼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其妻申淑蘭共同受賄4起,非法收受他人錢物計人民幣269940元;潘寶才單獨受賄63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79168元、美元10400元、港幣3000元、日元20000元以及手表、冰箱等物品,物品價值人民幣109146元;其來源不明財產計人民幣7959 68元、美元9147元、港幣9000元、日元20000元。其來源不明財產均已上繳國庫。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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