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中專畢業後,自今年7月起在省城某銀行營業部儲蓄崗位工作,具體負責外幣存取業務。同年9月1日,銀行報案稱存款短缺一萬美元,其中孫某系經手人之一,有重大作案嫌疑。
公訴機關指控,孫某利用職務之便,今年8月30日在爲本單位存儲美元的過程中,將其經手的一萬美元(摺合人民幣82799元),非法據爲己有。案發後,贓款沒有追回。公訴機關認爲孫某的行爲構成貪污罪,雖孫某拒不供認,但有人證、物證等證據所證實,足以認定。
庭審中,孫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予以否認。
(摘自木子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