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3个月吃了3万多
1995年10月底,白树峰拿出多年的积蓄,又向朋友们借了一笔钱,在雄县县城南侧开了一家富利华大酒店。外边是体面的招牌,里边是装修一新的十几个雅间。因为这里靠近十里铺乡乡政府,很快乡里的大小干部频频光顾,几乎天天来吃,最多时一天5桌。
白树峰第一次领略了公款吃喝的劲头。山珍海味,有啥吃啥。走的时候还要顺便拿上条好烟,如“中华”、“红塔山”,几百元一条,酒店开始也不常备,经常临时到外边给他们去买。
尽管心里反感这么大吃大喝,但哪有开饭店的不喜欢大肚汉。时间长了,酒店招待乡政府吃喝越来越顺手,准备越来越齐全,白树峰看到天天客满自然高兴,惟一让他不放心的就是乡干部们总是大笔一挥签字而不付现钱。但回过头来又一想,欠账的是政府机关,签字的是书记、乡长,不会赖账的。就这样,到1996年1月,厚厚一沓欠条已经是3万多元了。酒店实在周转不开了,他就一次一次找书记、乡长,得到的答复是过几天一块算。
1996年的1月30日,乡政府终于通知白树峰带欠条去,他以为乡政府要还账了,高兴地去了。到那一看还有几家饭店的老板,都是带着乡政府的欠条来的。一会儿乡里让他拿过欠条,核对完后,由乡会计重新开出了一张总欠条,盖上乡政府的公章,说过几天就算账。
白树峰喜滋滋地拿着欠条回去等消息。谁知几天后等来的却是“撤乡并镇”,十里铺乡被撤销,并入雄州镇,还账的许诺成为空谈。
告状一年换来一纸空文
此时原十里铺乡的书记、乡长都改任他职并先后离岗,白树峰手里又没有乡干部吃饭赊账的原始凭证。找雄州镇政府,被一句“谁吃了找谁要去”顶了回来。一趟一趟没人搭理,白树峰感觉走投无路。后来在朋友的提醒下,他得知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让雄州镇政府还账。鼓了好长时间的劲,1996年10月,白树峰向雄县法院递交了诉状,镇长董和群被推到了被告席上。
但是案子却一直拖了下来,迟迟没有结果。就在白树峰等待判决时,他的债主却等不及了,曾大量供给他烟酒的顺达商店向法院起诉了他。法院用了1个多月时间就审理完毕,并强制执行。法院通知白树峰还钱,否则封店门。白树峰只得将全部货款24400元一分不差地还清了。
1997年10月5日,案件拖了一年后,在镇政府拒绝出庭的情况下,雄县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由雄州镇政府承担原十里铺乡的这笔债务,偿还白树峰饭费35893元,5日内付清。
然而白树峰看到的是雄州镇政府出奇的冷静,对判决书既不上诉,也不履行,跟没这事一样。于是白树峰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书。3年过去了,白树峰手里的判决书依然是白纸一张,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无力支撑的他摘下了大酒店的招牌,换上了小吃店的字号,并挂出了“概不赊欠”的牌子。白树峰诉苦说,这几年自己饭店在逐步萎缩,经营很困难,一天才几百块钱的经营额。
镇政府细说不还钱理由
12月1日,记者在雄县采访,县法院院长张森向记者介绍说,他们的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是不会错的,镇政府应当履行。但考虑到县里的关系,没有强制执行,而是找镇政府的上级,希望通过县领导来做工作解决。他还当场找来县委副书记宁洪茂,宁副书记对记者说,镇政府应当依照法律办事,他和张森院长也多次找到董和群做工作,让他履行,哪怕分批还清也行。
但看来领导做工作没有见效。镇政府不还钱的理由是什么?记者与雄州镇政府联系,得知董和群早由镇长转任镇党委书记,并于近期提拔为副县长,同时兼任镇党委书记。他说不执行法院判决自有原因,并委托一名副镇长和财政、司法所长向记者作了说明。
他们说,不还账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他们认为判决是错误的,法院不应当凭一张盖章的欠条就让镇政府还3万多元的饭费,应当对欠条进行审查核实,究竟是谁吃了?吃的什么?为什么吃这么多?其次是款额巨大,3个月就在这个饭店吃了3万多元,如此大吃大喝,又在乡镇合并前违规动用财务章,若是自己签了字报账,纪检委要是查的话那怎么交待?第三,乡政府财政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还账。
记者结束采访离开雄县后,12月8日,张森院长打电话告诉记者,他已经与董和群再次联系,要求他这几天先还白树峰一部分,再不行就真的强制执行了。另外,此次采访引起了县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县委已决定下周一(12月11日)下午召开紧急会议,针对县直和乡镇许多机关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问题作出硬性规定,并当场签订保证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自己“依法治县先进县”的荣誉。(摘自木子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