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認爲,在遠華走私案發生期間,陳明義在福建省先後擔任省長、省委書記。劉□、張宗緒、藍甫、蘇水利、趙克明等多位廈門市領導均在他任上獲提升。福建省在這段期間對遠華走私案沒有采取重大的措施予以制止和重視。因此,陳明義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據悉,中紀委還會陸續對前公安部領導、海關總署領導等有關領導作出紀律處分。廈門市前主要領導也將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
陳明義,一九四○年生於福建省福州市。一九六二年業於上海交通大學造船系。一九六六年於該校研究生畢業。後任上海交大教員、廈門水產學院系主任、副院長、福建省科委主任。一九八五年任福建省副省長,一九九三年九月任省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一九九四年任福建省省長。一九九六年任福建省委書記。是中共中央十二屆、十三屆候補委員、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 宋德福,一九四六年生,河北鹽山縣人,大專學歷。一九六五年參軍,曾任排長、副指導員、軍政治部幹事、祕書,空軍政治部組織部副科長、科長、處長,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青年處副處長。一九八三年任共青團中央書記。一九八五年任團中央第一書記。一九九三年任人事部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一九九八年再次出任人事部部長併兼任中央大型企業工委副書記。(博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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