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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透露《婚姻法》修正內情
 
2000年11月9日發表
 
【人民報訊】

【夜光新聞: 2000-11-9】北京晨報記者廖雁報道,這是新中國製定的第一部法律,這是一部帶有全民參與意味的法律,毛主席曾這樣描述它:這是有關一切男女利害,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
這就是婚姻法。

新中國成立51年來,婚姻法隨着時代的變遷改變了它的模樣,從爲無數位「小二黑」、「劉巧兒」爭取婚姻自由,到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再到以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爲主旨,婚姻法走過的歷程演繹出中國社會的文明發展史。

楊大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導、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婚姻法修正案專家建議稿起草小組組長、歷次建議稿的參與人。日前,他與記者談古論今,就婚姻法修改這個熱點話題道出許多令人出乎意料的內情——中國婚姻變奏曲

1.1950年的婚姻法:新中國製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國婚姻步入「小二黑時代」

50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法律誕生了。1950年4月,毛澤東同志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頒佈施行。

許多人可能還記得當年流傳在解放區的那些動人的故事:小二黑和小芹衝破封建家長的重重阻撓終結連理;劉巧兒愛上趙振華,引出「搶親」、「退親」、「結親」一段忠貞不渝的愛情故事;王貴與李香香忠於革命忠於純樸的愛情,勇敢地衝破惡霸地主崔二爺的阻撓和破壞……

婚姻自由成爲當時青年人婚戀的主旋律。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內容,正是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家庭制度。1953年3月,全國還專門舉行了貫徹婚姻法運動月。經過貫徹婚姻法運動,反封建鬥爭取得決定性勝利。

2.初改婚姻法婚齡成焦點。「我們不能制定一個使很多老百姓都違法的法」

1950年的婚姻法承擔了除舊立新的任務,它的歷史使命在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已宣告結束。楊大文說,那時的婚姻法就到了修改的時候,立法重點應從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轉到全面調整和發展婚姻家庭關係上來。但是當時的歷史背景使修改婚姻法的事情一年一年地拖下來了。

「文革」結束之後,在一些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本來已經基本破除的陳規陋習又死灰復燃,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借婚姻索要財物的事情在各地的家庭中一遍一遍地上演。楊大文說:「婚姻法被人們漸漸淡忘了,公民的家庭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1978年下半年,在撥亂反正的大潮下,修改婚姻法的工作開始了,楊大文教授當時也是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小組成員。

同這次婚姻法修改一樣,當年修改婚姻法也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不過當時爭論最熱鬧的不是「包二奶」,也不是離婚條件,而是法定婚齡問題。楊大文說,1950年的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爲男20歲、女18歲。到70年代末期,計劃生育工作已經全面展開,各地區都執行着各自的晚婚年齡,有的爲男25歲、女23歲,甚至有的地方執行男27歲、女25歲的標準。上海等大城市對婚齡都規定得很高,所以在修改婚姻法時對婚齡規定的分歧很大。最後規定男22歲、女20歲,應該說這是決策層實事求是的結果。當時主持工作的領導說:「不能光看城市,要考慮全國的情況,我們不能制定一個使很多老百姓都違法的法。」

3.1980年婚姻法:近親不能結婚「賈寶玉林黛玉時代」宣告終結1980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1950年的婚姻法相比,1980年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內容,對結婚條件作了適當修改,把合法婚齡提高兩歲,將「其他五代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修改爲「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通婚。它還擴大了對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義務的調整,從僅規定夫妻、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擴大到祖孫及兄弟姐妹也規定了法律權利與義務。關於離婚程序,規定爲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關於離婚條件,增加了「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的規定。此外還增加了對違犯婚姻法的行爲人依法制裁和強制執行的規定。楊大文說,當時增加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對中國的傳統是一個衝擊,這就意味着親表兄妹不能結婚了。而中國古代是非常流行表親結婚的,賈寶玉與林黛玉、薛寶釵都是表兄妹。當時有些人提出制定這個規定條件是否成熟。所以最終在婚姻法說明報告中作了一些比較靈活的說明,例如在個別偏遠地區不要一刀切。隨着時代的發展,這個說明也漸漸失去必要了。

4.二改婚姻法要讓更多的人說話

90年代初,有輿論開始呼籲第二次修改婚姻法。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變化,在婚姻家庭關係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對婚姻法做出修改和補充顯得越來越必要。1995年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提出了修改婚姻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同年9月對全國的婚姻法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並徵求了各地的意見。在之後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內務司法委在審查報告中肯定了婚姻法應修改。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把修改婚姻法列入立法規劃後,全國人大法工委聽取了婦聯、人民法院、民政、衛生等部門和一些法律專家、人民羣衆對修改婚姻法的意見,並在北京、上海、廣東、新疆等地了解情況,參考國內外有關婚姻家庭的規定,於今年8月提出婚姻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經徵求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地方、法律專家的意見,進一步研究修改後,提出了婚姻法修正草案。

楊大文說,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之前,僅專家建議稿就修改了幾次。全國人大法工委又反覆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不斷修改和完善。因爲婚姻法關係到家家戶戶的切身利益,而且人人對婚姻都會有自己的看法,也都有發言權,不像一些很專業的法律,如專利法、保險法等等。正因爲它是一部人人都有資格評說的一部法律,所以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

5.夫妻AA制誰都沒意見

圍繞婚姻法修改的討論呈現出各種各樣的觀點,但有一點卻很容易達成了共識,那就是要完善夫妻財產製。楊大文認爲,這是個人財產權利意識增強的表現。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對原有的夫妻財產製作出了修改,對約定財產的規定比過去更具體,旨在建立一套以法定財產製爲主,以約定財產製爲輔的一種夫妻財產法規範。這對家庭財產關係更加多元化的現狀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法修訂草案規定:夫妻財產並非全部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特有財產。

楊大文說,在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也有有關約定夫妻財產的條款,主要考慮到少數的涉外婚姻,或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在財產上容易發生糾紛,一共只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9個字,對約定內容語焉不詳。草案中則適當地縮小了夫妻財產共有的範圍,增加了個人財產的規定。

6.新婚姻法國際領先

「新婚姻法的立法思想是國際領先的。」楊大文說,這種領先體現在把婚姻當作一個生命體,婚姻關係死亡了,法律就要允許離婚,承認死亡。而目前還有很多國家採用「過錯原則」,即一方有過錯,另一方才可以起訴離婚。離婚成爲懲罰有過錯一方,保護受害一方的手段。

在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時候,專家建議稿二稿中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改爲「夫妻關係確已破裂」,同時在其它規定中,對具有哪些情形可視爲夫妻關係確已破裂的問題,作了若干列舉性的規定,使離婚的法定理由具體化,使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當然,列舉的這些情形都是相對的離婚理由,而不是絕對的離婚理由,即使符合這些情形,如果調解和好也可以不離。離婚法定理由的具體化,有利於克服適用法律時的主觀隨意性。婚姻法草案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離婚自由,同時防止輕率離婚。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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