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未審完,即大肆殺戮涉案人員,曠古未有,也不合古今中外一切案件合理的審理程序。真奇怪!細想一下這件大案的審理過程,整個說來鬼鬼祟祟的,就不難恍然大悟:原來中共想趕緊將關鍵涉案人員殺掉,滅口、滅證據。如果不是殺人滅口,又該是什麼?這種做法中外罕有。
從偷偷摸摸的審理方式推斷,殺的一定不是最有罪的,最有罪的正逍遙法外,用貪污、受賄的錢,窮奢極欲。受賄更多、責任更大的人,未被偵辦,更不受處理,人心怎麼能平,涉案諸人真該呼天搶地了:冤!冤!冤!
這次殺的人,有的是對審理最不服氣的人。如籃莆,多次指斥當局刑訊逼供,且多次翻供;並表示,真正的案犯沒有處理,自己也不願替他人背黑鍋。
遠華案有許多疑點、許多問題、許多線索、許多證據,殺了證人,難道就能這麼一筆全部勾銷了不成?這樣做,就不喪天害理了?我想,歷史將會表態,製造黑獄的人定會受到嚴懲。以爲如此這般,滅了證據、消了線索,就能永遠矇混過去,江澤民是不是過於天真,自我感覺又太好了!殺人滅跡,是天大的罪。這件事上,江澤民又犯了一個愚蠢的大錯。
遠華案不是依法審理、不是依法判決,這當然又是一個現代冤獄。這樣一個現代冤案,惡劣之極、醜陋之極,是中共統治史上的又一大敗筆。
中共應向全國人民公佈案情,公佈審理過程和結果。
奉勸江澤民:不要以爲自己能一手遮天,不要以爲在中國就能爲所欲爲。不是不報、時候未到!!(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