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導,現年55歲的姜琦,曾於1992年1月至1998年5月期間,分別兼任市電子集團公司下屬企業金達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華中建築材料公司總經理。1994年底,江蘇省常州市某貿易公司因姜決定購買該公司設備,送給姜琦6萬元;1994年12月至1995年10月,溫州市某工程公司承接「金達」開發的商住樓樁基工程項目,分4次送給姜5.8萬元;1997年3月,姜收受武漢某房地產公司賄賂款5萬元;1994年7月至12月,姜3次收受省某建築公司賄賂款3萬元。以上四項合計,姜琦共收受賄賂19.8萬元。1995年,姜兩次接受某銀行職員餘某所送禮金9000元。1996年10月,姜兩次在武昌某洗浴中心嫖娼。1994年至1996年,姜先後與兩名婦女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現年52歲的張細新,在任曹口規劃分局局長期間,該局私設「小金庫」,截留應上交財政的收入共計1200餘萬元,代收有關費用800餘萬元。1999年2月至2000年2月,張先後3次收受某建築工程項目投資人王某賄賂款共計2萬元。1999年10月,不據實報銷差旅費,將其赴雲南考察的7000元餘款據爲己有。1999年11月,張接受某單位負責人雷某禮金1萬元。截止今年5月,張家庭總財產達130餘萬元,其能說明來源的有71萬餘元,另外56萬餘元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張多次與一名有夫之婦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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