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宗智教授在文章中說最近有人呼籲儘快爲「勞動教養」立法,但是他認爲沒有必要這樣做。他說「勞動教養」制度缺乏嚴格和公正的程序,很容易對公民做出不公正的處理,有損於中國維護公民權權利的形象。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屬於行政措施,由行政機關審定和執行,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被勞動教養的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剝奪,時間可以長達三年。
龍宗智教授在文章中列出了勞動教養制度的三大弊端:1、處理過程不公開;2、裁決者缺乏客觀中立;3、不能上訴。
在美國的中國大陸異見人士吳宏達在接受BBC中文部採訪時指出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是當局維持其統治的一個有效工具。 吳宏達因政治信仰問題在1966年被中國當局送進勞教所,失去了19年的人身自由。
他說:「這是一個法西斯手段,因爲社會上有很多人,他們(當局)都想消滅他們,把他們禁錮起來,不通過法律手段,這是最簡便的方式,不需要通過逮捕,審訊和判刑這個程序。」
「任何一個單位的黨委和當地公安部門聯繫,就可以把一個公民弄到勞動教養所去,就像學校裏開除一個人,工廠裏開除一個人那樣 。」
中國當局利用勞動教養手段懲罰了大批法輪功學員和政治異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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