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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特产贪官:佘国信、俞芳林步成克杰后尘被判终身监禁
佘国信,57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00年1月17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新华社报道,被告人佘国信于1994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大肆收受贿赂。其中,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间,先后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开发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黄静秀贿赂款56万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间,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顾风茂的贿赂款130万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间,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长凌爱琏贿赂款2.5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佘国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88.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俞芳林,48岁,曾任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区行署副专员、专员,玉林地委副书记、书记,钦州市委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12月28日被执行逮捕。其人大代表职务已被依法罢免。经审查,俞芳林于1989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职权、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先后29次收受个人和单位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多元;另有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折合人民币188万多元。 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俞芳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俞芳林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大纪元新闻社编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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