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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欽州市委書記貪七百萬判無期徒刑
據中新社欽州11月3日報導,公訴機關欽州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俞芳林犯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欽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欽州市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今年九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對俞案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俞芳林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八年在原任中共廣西北流縣委書記、玉林地區行署副專員、專員,中共玉林地委副書記、書記,中共欽州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期間,先後二十九次收受吳耿岳等十人和單位所送賄賂款計人民幣二百零三萬六千一百六十四元;經查,俞芳林的家庭全部財產總計人民幣七百八十六萬二千三百八十元,俞對鉅額財產來源供述有證據或符合實際情況的財產總計五百九十七萬餘元,扣除俞芳林及其妻、子的合法所得及俞非法所得,尚有一百八十八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 欽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俞芳林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受賄所得二百零三萬餘元予以沒收,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追繳財產差額部分一百八十八萬餘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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