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诈骗犯兰一克原系四川省外汇管理局干部。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期间,兰一克利用在省外汇管理局经办非贸易企业留成外汇计算、审核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对已使用过的12张退还外汇的“外汇买卖统计卡”上的单位名称和金额进行涂改,即将其单位的名称改为“成都信达翻译公司”的同时加大外汇金额,这样骗取了273万余美元外汇额度并通过四川省外汇调剂中心卖出,获得赃款人民币696万余元。1993年7月至次年7月,兰一克又窃取了2张已使用过的“外汇买卖统计卡”,如法炮制骗取外汇额度120万余美元卖出,获得赃款人民币383万余元。在“巧取”公款1000多万元后,兰一克的胃口和胆子变得越来越大。1994年5月至7月期间,他破译了单位的会计密码后,将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帐户上的外汇额度由零虚增为580万美元欲卖出时,被省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复核时发现并报了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了价值人民币800万余元的赃款、赃物,尚有200万余元未能追回。
1999年6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轰动一时的巨额贪污、诈骗案作出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兰一克不服,提出上诉。最后经最高法院复核,兰一克死罪难逃。24日,一声清脆的枪响,结束了兰一克的罪恶生命。
兰一克个人资料:
兰一克,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郫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四川省外汇管理局干部。1996年9月被逮捕。
犯罪历史: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涂改外汇买卖卡骗取696万元; 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再次通过涂改外汇卡骗取383万元; 1994年5月至7月,在一账户上虚增580万美元,准备卖出时被识破。
犯罪手段:
①伪造、涂改出国单位退还外汇的“外汇买卖统计卡”→将外汇额度转入事先开设的成都信达翻译公司账户→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获利。
②破译本单位会计员的微机密码→虚增某单位账户上的外汇余额→以微机出错为名,要求该单位将多出的外汇调剂出去,并将所得转入自己指定的账户。
罪名:
骗取外汇额度、非法获取国有财产;破译微机密码诈骗巨款(未遂),构成贪污罪、诈骗罪。
判决:
1999年6月8日,被成都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伏法:
1999年11月25日,四川省高院驳回兰的上诉,维持原判。2000年11月24日,兰一克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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