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8日,安徽省利辛縣司法機關向社會公佈了一起特別案件的審理結果。3名年齡不超過30歲的利辛縣孫廟鄉幹部林明、袁志東、李鵬以辦人口學校爲名私設牢房非法拘禁鄉村羣衆200餘人,分別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去年5月18日,作爲省檢察系統先進單位之一的利辛縣檢察院在全省較早開展了「舉報宣傳週活動」。就在舉報周活動開始的第一天,兩位來自該縣孫廟鄉的舉報人在檢察長丁雷的桌前撲通一聲跪倒,連喊冤枉。這個罕見的舉動引起了丁檢察長的高度重視。
縣檢察院爲此成立專案組。調查初期,情況並不順利,林明等人得知有人舉報的消息後,立即準備了一系列僞證,稱他們辦的是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政策允許的人口學校。學校裏有教室,有課本,還有專門的教員,提供食宿,還安排了專門的休息時間,完全是正當的行爲。在沒有詳細調查的情況下,林明等人的僞證得到了利辛縣少數領導的支持,致使檢察機關的調查一度擱淺。
今年以來,利辛縣孫廟鄉的部分羣衆先後奔波於北京、合肥等地反映情況,終於得到了省領導的高度重視,有關領導指示:一定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以平民憤。
在上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利辛縣檢察院的專案組在今年2月之後重新開始工作。全院先後有30多名工作人員進駐孫廟鄉。終於一舉查獲了林明等3人的犯罪事實。從林明家中搜出的一本日記中,檢察機關發現了他夥同另外兩人大肆拘禁羣衆的詳細線索,密密麻麻的名單記載着林明等人的罪惡行徑。
根據調查,先後被林明等3人非法拘禁的羣衆多達200餘人,除了一部分人爲逃避再次被抓出去打工,專案組直接可以覈對的就有141人。
從1998年12月3日開始到案發的1999年5月間,剛當上鄉乾的林明、袁志東、李鵬等3人以辦人口學校爲名,配備打手、專車,以超生、無證生育、妨礙公務等莫須有的「罪名」,甚至根本就沒有任何理由,將涉及孫廟鄉22個村的200多名無辜羣衆從家中抓走,非法關押拘禁。經專案組直接當面覈對,其中有程寨村21人,夏郢村13人,老家村、賈砦村各9人,周柴村6人,高堂村5人,雙廟村7人,田廟村、後李村、夏寨村、汝寨村各4人,焦寨村、李村、周長郢村各3人,郝王村、前劉村各2人,羣堂村、張廟村、周莊村、範莊村、瓦房村各1人。還有一些外鄉到孫廟辦事或走親戚的人,正趕上林明等人的抓捕,也被投入牢房。
據司法機關調查,這些被抓的人根本沒有任何過錯,而林明等人卻硬是強加給他們各種稀奇古怪的「罪名」。
――被關30天的刁西英、王琴、肖氏罪名是「兒媳誤檢」。
――因難產鄉里無法處理、到縣醫院做手術的李英被抓的理由是未「定點分娩」。
――李俊興因兒子李蘭超去東北打工,被關10天。
――羅來因爲幫其姨媽帶孩子被關7天。
――李洪秀因其四子李興中外出打工7年,被關110天。拘禁只爲一個「錢」
如果只是爲了顯示鄉幹部的威風,也就罷了,但林明等人拘禁的目的卻只有一個:斂財。他們以鄉乾的身份要挾羣衆,投進私設的牢房,只有給足了讓他們滿意的贖金,才能把人放出來,否則就是孕婦和老太太也不能放過。
記者於今年11月17日來到國家級貧困縣利辛縣。據了解,1965年才建縣的利辛過去分屬蒙城、阜陽、渦陽、鳳台四縣,由四縣較貧困的地區合併而成,家底較保而距離縣城30多公里、位於該縣西部的孫廟鄉人均年收入不過千元上下,是這個貧困縣裏的貧困鄉村。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通過駭人聽聞的拘禁、敲詐手段,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林明等3人竟然斂財高達16萬元,私存賬戶中飽私囊,並用於行賄其他鄉領導。
――被關30天的雙廟村民蕭芳交了3500元后才被放回。
――雙廟村民汝子佩因在外打工多年,有些積蓄,成爲重點敲詐對象,結果1998年12月12日被抓後關了18天,交出8000元后才被放回。
――兒子在外打工的田廟村民李俊興1998年12月31日被抓,被關10天后因村主任出面講情,以優惠價1000元被放回。
――爲其姨媽帶孩子的羅來被關7天,罰款1700元。
――孫廟村孫明秀因及時交上3000元,只被關兩天一夜。
――周長郢村謝之雲被關10天,交了3400元后才被放出。
――周立勳、周立富、周國雲3人共同被抓,被關5天后,1999年1月16日一起交給林明10000元才重獲自由。
爲了湊足這些錢款,有人多方舉債,有人變賣家產、房產,從此被弄得一貧如洗…… (轉自博訊)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