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干部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犯 罪手段很隐蔽,一般人很难抓住他们的把柄。同时,他们还编织了严密的关系网,形成“利益”共同体,在作案时就订好攻守同盟,给检察机关带来很大的难度。很多案件必须依赖于知内情的人来举报,甚至是署名举报。但是举报人往往是被举报对象的下级,在检察部门还没有介入案子之前,举报人往往处于劣势状态,他们为此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首先要为举报承担较高的费用。现在要告倒一个贪官,举报信得天 女散花般地到处邮寄。报社、电台、电视台、纪委、检察院、反贪局、 政府、党委、人大、政协,一个不少,仅复印、打印、邮寄费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同时,举报人在取证、调查中的差旅费也都得自付。 其次是,如果腐败分子没有及时被查处,举报人将会有穿不完的小鞋, 甚至有性命之忧。前些时候新闻传媒披露的沈柏虎,就是为揭露钱塘 江豆腐渣工程而开罪有关人员,弄得差一点丢掉饭碗。现实中,因举 报而弄得家破人亡的事也不鲜见。
举报者不害怕权势,冒着遭报复的危险,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如果再让他们承担本不需要他们承担的举报“成本”,是无论如何也 说不过去的。我们在敬佩举报者勇敢精神的同时,如何使他们避免付 出不该由他们个人付出的代价,尽可能地降低举报成本,保护举报人 的生命财产安全,则是我们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能不加以解决的问题。 否则,谁还会再冒险来举报贪官呢?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