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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郑道访巨额受贿被判死刑
 
2000年11月18日发表
 
【人民报讯】法制日报讯,今天下午,四川省高级法院在成都依法对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子郑勤、其妻高家兰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郑道访、郑勤、高家兰的上诉,维持成都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道访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高家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以受贿罪判处郑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郑道访、高家兰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共计人民币812.9万余元、美元8.4万余元、港币4.5万余元予以追缴。

经省高院二审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4月期间,郑道访利用其担任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兼任成雅高速公路公司、达渝高速公路公司、成南高速公路公司等多个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以及兼任达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等多条高速公路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接受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三处、成都蓝灵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蜀通机械化工程公司总经理刘川等十多家单位或个人的请托事项,分别采取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确定中标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或指定使用某产品等方式,为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直接或通过其子郑勤、其妻高家兰收受贿赂19次,计人民币621.2万元、美元10万元。

另经省高院二审审理查明:今年4月1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郑道访办公室、住宅及郑勤住宅等处进行的搜查中,扣押、冻结郑道访、高家兰财产共计人民币812.9万余元、美元8.4万余元、港币4.5万余元。扣除被告人郑道访、高家兰的受贿款、合法收入外,被告人郑道访尚有人民币481万余元、港币4.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转自夜光新闻)(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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