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一期亞洲週刊以題爲「經濟犯罪的政治判決?」的報導:轟動一時的廈門遠華走私案第一批八十四名被告的一審判決十一月八日宣判,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原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長莊如順、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行長葉季諶等十一人判死刑,其餘被告分別判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遠華走私案被稱爲中共建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第一批八十四名被告九月十三日在廈門、福州等五城市開審,九月底結審。當局日前公佈的走私金額逾五百三十億元人民幣,但廈門一位知情者告訴亞洲週刊,從廈門走私進口的貨物,不少都有北京中央、中央軍委或福建省領導人的批條,「誰敢不放行?假如我是楊前線,我不敢保證我不會有事」,他質疑:上述五百三十億元走私總金額,扣去賴昌星走私集團走私物品兩百五十二億元,其餘的兩百八十億元走私貨去了哪裏,誰走的私?
當北京中央電視臺十一月八日晚七時的新聞聯播節目,以近十分鐘時間,向觀衆播報一審判決結果時,廈門市同安路上一普通公寓樓裏,一對老年夫妻淚流滿面。他們是楊前線的年邁雙親。楊父曾任廈門市教育局長,已離休。對於兒子被判死刑,家人不服,認爲他罪不致死。楊母對亞洲週刊表示,有關審判沒按法律程序,判詞內容「不是事實」。
楊前線父母爲兒喊冤
四十五歲的楊前線被控受賄及放縱走私罪,受賄「摺合人民幣一百四十點七萬元,並由賴昌星出巨資爲其包養情婦」。楊被控的受賄金額來自一輛凌志四零零轎車,折價六十三萬元,一張虎皮折價七十七萬七千元。但楊否認控罪,認爲汽車不在他名下,虎皮並非搜自他家。(見本刊今年九月二十五日一期)他的家人也表示,判詞自相矛盾,開始說搜自賴的別墅,現在說搜自楊家;而且虎皮怎麼定的價?
楊母大喊冤枉,認爲有關當局沒主持公道,「本來相信黨,相信組織」所以不願講甚麼,但現在這樣,不管上訴是否有效,他們準備上訴。
廈門市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賴昌星送汽車給北京、福州和廈門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其實不止送楊前線一人,還包括福建省一些高官。
遠華案事發時,境外一些傳媒傳原福建省委書記,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的夫人林幼芳也捲進該案,甚至說賈要和林離婚。後來當局通過香港一家親北京報章,爲林幼芳撇清罪名。
另一名被判死刑者是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長莊如順。莊被控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金額逾五十四萬元人民幣,還被控向賴昌星通風報信。一位知情人士對審判的量刑表示不解:爲何原廈門市委副書記劉豐的受賄金額和不明來歷財產共逾一百二十萬元,遠超莊如順的五十四萬元,但劉卻只判無期徒刑?
一位涉案官員的辯護律師表示碰到「很多非法律因素」。一些司法界人士更質疑,有些案犯供出的人和事尚未查清,就被判死刑,是否有「滅口」之嫌?這些疑問,突顯了這起走私大案的弔詭處,也讓人懷疑當局建立法治國家的決心。其實,在押案犯可滅口,但更大的活口賴昌星仍在逃,當他有一天開口,必將引出更加令人驚心動魄的故事。(王健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