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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押赴刑場」
刀下所留之人中原是被冤枉誣陷的也不在少數。美國對有的死刑犯判決數十年後才執行,無非也是對「大寫的人」負責,大概是寧可晚殺十年,也不錯殺一人吧。好人被誤殺,儘管20年後可能又是一條好漢,但畢竟要等7000多個日日夜夜。 另一方面呢,即使是對罪有應得的人,有的要從重從快,有的也不妨暫時留一個「活口」。 最近有兩件正在審理的案子頗引人注目。一是江西南昌市法院11月13日上午依法開庭審理江西金威集團原董事長晏廣保等向胡長清行賄案,一是廣西審理原自治區政府副祕書長甘維仁等向成克傑行賄案。 行賄者正在受審,受賄者卻已魂歸西天。可行賄者和受賄者是一條藤上的瓜。我們可以相信受賄者早就把該講的和盤托出,但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如果有當時沒問到或沒交代的呢?白雲蒼狗剎那間,意想不到的事未必不會發生,假如需要有「死人」開口的一刻,那時候難道我們再去抱怨死人不會說話!據說,幾年前長城集資案的主犯沈太福就因爲過早地見了閻王,而使後續相關案件的審理增加了難度。 我們固然沒必要學美國人執行個死刑一拖數十年,但似乎也不必爭三五月之長短。成克傑9月份被執行死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堅強決心」,幾個月後對他處以極刑我想同樣也會大快人心。既如此,我們何不等受賄和行賄案件都已審個水落石出,再將死刑犯「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千龍新聞網](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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