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据法制日报13日报导,说起“黑势力”,马上让人联想起小时候看过的电影:解放前的上海滩上,那种刀光剑影、强掠豪夺、血流成河的恐怖镜头。曾几何时,善良的人们总是以为,黑势力为非作歹的日子早已成为历史,一去不复返。别的不说,连198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都查不到像“黑社会”、“黑势力”这样的名词。翻遍和“黑”字相关的词条,也只是发现些诸如“黑道”、“黑话”、“黑钱”和“黑市”之类的贬义词。

然而,近一段时间,媒体上有关黑势力活动猖獗的报道渐多,令人不寒而栗:据10月17日《焦点访谈》报道,福州市苍山某屠宰点老板刘某,堪称当地首富,同时,他还是区人大代表。1998年11月27日,有人举报刘涉嫌偷漏税。当市财委干部郑依清奉命去踩点时,刘事先设下埋伏,将郑打成重伤,昏迷100天后牺牲。刘虽系主犯,却活的有滋有味,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用车由“凌志”换成了“奔驰”,他的人大代表资格拖了一年半才被取消。最后,他仅以经济犯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其实,像刘这样以商而富,因富而霸的例子还有很多。不久前,被判处死刑的原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梁某,就是当地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头目。此人因披着一身警服,曾在当地作恶多端,对社会危害极大。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黑势力是怎么形成的?纵观媒体披露的一些黑社会头目的“成长”史,不难发现他们有某些共同特征:一是这些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但脑子蛮灵活,知道见什么人说什么话,遇到什么人鞠什么躬。只要你有权有势,他认为你可以做其靠山,他会趴在地上给你磕头喊祖宗,让你飘飘然,然后为他所利用(当然,没有钱、色作铺路石,想必你也不会从君子堕落成小人),直至双方同“病”相怜,沆瀣一气。二是这些人大都是些“混血儿”。他们在社会上经过“风吹雨打”,混成“人精”,悟出些“道理”,作为他们的“座右铭”。就拿梁某来说,这家伙就有一句“至理名言”:我在社会上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会,谁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关系网,上面有人罩着我,谁能把我咋样?(2000年9月28日《南方周未》)

梁某自己算是说到了点子上。既然编织好了关系网,有人充当保护伞,何愁出事时没人替自己消灾祛祸?不信,你看人家刘某,简单的杀人案成了困难重重的“疑难案”。一个小小的屠宰点老板,竟能呼风唤雨,牵着那么多要害部门领导的鼻子走,他身陷囹囫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走上法庭时依然目中无人,张狂得很,不外是上面有人“罩”着他!

“黑势力”就像一个畸形的怪胎,如不及时发现,将其扼杀在娘胎里,而听凭它“横空出世”,势必贻害社会。倘若某些人再对它心慈手软,把它当作“宝贝”(摇钱树?保护神?)倍加“呵护”,那么,“黑势力”不为所欲为才怪呢。

问题在于,某些“黑势力”何以能一路“茁壮成长”,嚣张无比?我们的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能及早扑灭其嚣张气焰?一定要等他们成了害群之马,捅了大案后才仓促立案,草草侦查?在这之前,这些人不会没有前科可查,他们的那些斑斑劣迹,难道公安部门就视而不见?是不是像梁某那样的黑社会老大,本身就穿着警服,谁也不敢碰他?(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