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法制日报11月13日报导:

○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使用假文凭者有六十万之众
○巨贪胡长清是目前查出使用假文凭级别最高的官员
○“三盲院长”姚晓红的主要文凭证明均为虚假

混迹于国家机关中特别是国家司法机关中的这些滥竽充数者,又怎能不贪赃枉法胡作非为呢?假文凭不除,吏治之清又从何谈起?

假文凭之祸猛于虎

近日,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持大专以上学历者比国家实际培养的多出60万人,这意味着有60余万人的文凭是假的。事实上持假文凭者可能远远超过这一数字。

造假市场为何红火异常

北京中关村被称为中国的“硅谷”,但是这里却也是制造销售假冒文凭的集散地,买卖假文凭的交易异常火爆。当你走过这里,马上就会有人上前问你要不要文凭。而所制的假文凭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在上海、广州、武汉也都有公开买卖假文凭的集中地带。所买卖的假文凭、假证件应有尽有,学士、硕士文凭自然不在话下,就是博士文凭也能不费吹灰之力搞到。可以这么说,只要你需要,无论任何证件在这里都可以买得到。买假文凭者形形色色,有的是为了应聘之用;有的是为了评职称之用,有的干脆是为了升官。来这里购买假文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大有人在。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买卖假文凭、假学历之风愈演愈烈,有这么多人热衷于购买、使用假文凭、假学历呢?

学历、文凭证明着一个人的受教育状况。知识经济时代整个社会越来越认识到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性。一些不法之徒根本不具备某种素质,但是为了获取各种各样的利益,于是想到了买假文凭这样一条“捷径”。一些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只认证不认人,人事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了这些人以可乘之机。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的人事部门管理混乱,对于所属人员的受教育状况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的单位甚至明知有些人的文凭是假的买来的,仍然予以认定,为使用假文凭者大开绿灯。既然如此,假文凭市场焉有不火之理?

单从制假售假角度上讲,制造销售假冒文凭与其它造假行为无异,但是,如果我们透过买卖假文凭现象进行剖析就会发现,假文凭的泛滥对社会危害乃是所有制假中最为严重的。

假文凭泛滥之危害

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定程序和方式任用,接受国家的委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事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品行的人。国家工作人员的任用、升职必须严格依法经过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近日,上海警方查获60名买假文凭者对警方说的第一句话几乎全都是:“千万不要告诉我单位”。这些购买使用假文凭的人明知故犯,充分说明了他们根本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码的素质,这样的人行使公共权力后果可想而知。这些人占据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位,而一大批经过国家正规培养,品学兼优的人却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国家机关,不但是人才的巨大浪费,也是极不公平的社会现象。

再看看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使用假学历、假文凭的也不乏其人。胡长清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主任时就托人在北京海淀镇买了一个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的学位证书。湖北省有一个使用假文凭的“高手”名叫陈丽,只上过高中,被原单位开除的一年后,竟然有了大学本科学历,并且成为湖北荆门市一个开发区的副局长,最后,因为买凶杀人而败露。购买使用假文凭的行为决定了一旦这些人被任用提升,必然会变本加厉地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疯狂攫取社会财富。

至于一些被称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也采取使用假学历、假文凭的伎俩,毫无疑问,只能误人子弟,贻害无穷。

法律如何惩治假文凭

由于干部队伍中假文凭、假学历泛滥成灾,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对国家干部的学历和学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作为全国5个试点城市之一的重庆,今年已率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点,重庆市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将分阶段完成———今年上半年建立起2000届毕业生的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为了及时了解干部接受学历教育情况,一些地方实行就读前备案制度。即报读大专以上的学历、学士以上的干部,要按颁布管理权限将报考院校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复印件)等资料报备案。干部报读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或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党校教育学历,否则不予备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经过学习而获得的学位、学历,在办理干部任免、干部更改学历、学位材料归档时,要对照有关政策,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查干部报考学校入学通知书、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授予证书、毕业或学位论文等材料是否齐全;对要求更改学历、学位的,除要有上述材料外,还要有干部所在单位的记录,说明干部读书的时间,院校、专业、学制学历、学位及需要审定的其他事项。对发现的提供假学历、假学位以及有意欺骗组织、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毫无疑问,这些制度对于防止假文凭泛滥将起到积极作用。

虽然买卖伪造的假文凭案件近年来日益猖獗,执法部门为此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我国刑法对于制造使用假文凭的行为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刑法中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变造”对象的阐释必须是真实的公文,对“买卖”的对象的释义也是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而不包括变造、买卖伪造假学历、假文凭行为。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于是出现了司法机关对于制造使用假学历假文凭的行为因为法无明文规定,而不能对买卖假文凭假学历者绳之以法的尴尬局面。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某地公安机关将买卖假文凭者当场抓获,但该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机关却找不到现行法律中适合对买卖假文凭行为提起公诉的罪名。

法学界人士认为,由于法律的漏洞,使买卖假文凭假学历的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的现象应唤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对这些极具社会危害性的买卖使用假文凭、假学历行为进行惩处。

背景材料

河南鹤壁市招录民办教师时,200名民办教师提供了大学文凭。经人举报有假文凭后,有关部门重申:凡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26个心虚者先打了退堂鼓,但仍有174人坚持自己的学历是真的。经核定,这174人中又发现149张大学文凭是假的。在200个文凭中,竟有175个假的,弄虚作假到如此程度,实在令人震惊。在武汉举行的全国人才市场交流会上,有六分之一的应聘者所持的文凭是假文凭。

在上海,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外,还有盖着国家人事部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花钱都可买到手,且制作精良,还有防伪水印。最近江苏南通公安部门捣毁了一个受雇于造假公司上海“总公司”的制假工场。

经有关部门的清理整顿曾经一度销声匿迹的制贩假文凭的现象近日又沉渣泛起。许多城市街头“办证、办文凭”的黑传呼号再次蠢蠢欲动粉墨登场,这些黑色传呼号已经不像原来那样躲躲闪闪了,而是堂而皇之地被喷到墙上,人们可以在大街小巷,工地的围墙上,居民楼的楼道里,公厕的墙上,路旁的广告板上随处可见。很多假文凭都运用了高科技手段,甚至档案、体检表一系列材料一应俱全,一般很难识别。

使用假文凭骗取各种各样好处之风竟然刮进了军队,据报道,少数官兵为了升官不惜花钱买假文凭,解放军某部某装甲师最近从官兵档案中查出27份假文凭。(刘海琦)(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