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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或罪犯
今年七月我得知外长访华, 作为一个老百姓我希望外长转告中国政府, 迫害法轮功炼功人是违背国际社会公认基本人权. 于是我发了一份传真给外长办公室, 稍早的时候我也给加拿大总理发了电子邮件. 但我给外长的信并没提及我给总理发了电子邮件. 外长回信告诉我, 我给总理的电子邮件他也看到. 他和其他官员在访问中国时, 表达了政府和加拿大人对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及人权的关注. 如果我在中国, 写同样的信给中国领导人, 我就被关进监狱了, 这就是今天在中国情形, 中国政府把数十万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监狱--只因为他们坚持修炼法轮功. 在加拿大, 我没因为给总理写信而惹祸, 也没有因外长回信而得荣. 在中国大陆, 我可能因此而成为罪犯, 即使我万幸没有惹怒政府, 我的信也只会石沉大海. 我告诉读六年级的孩子说外长给我来信了, 孩子平静地告诉我, 她们年级也给外长写过信, 但还没收到回复. 我突然明白一个简单的事实: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这本来是一个公民的权利, 外长也是在尽他的职责.在专制独裁的政府看, 任何它不高兴的言论, 都是对它权力的威胁; 如果它为你做了什么, 好象是它给的恩赐, 你要感激不以才行. (2000.10.7)(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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