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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污染權」?
 
2000年10月8日發表
 
【人民報訊】 據大紀元記者何敏報導,大陸某紙刊登一篇文章《買斷「污染的權利」》,講述了山東某地一鄉鎮化工廠¾¾當地的排污兼利稅大戶在鎮政府的支持下以每年10萬元左右的費用買斷了「污染的權利」。如果殃及他人健康及子孫後代的重大污染的權利都可以買斷,還有什麼事情不可以買斷呢?

市場經濟是一個以廠商爲中心的經濟,各廠商爲了自己的利潤最大化進行生產。但是,生產同時又是一個社會問題,其生產決策與生產活動必然影響整個社會,由此形成了廠商在生產中所消耗的私人成本與社會爲廠商所付出的代價即社會成本的不一致。廠商在生產中千方百計降低私人成本,如建廠時不安裝污水處理設備,而這種私人成本的降低卻引起社會成本的增加。調查報告顯示,該企業每年拿出10萬元左右來解決當地幾個村的「國家任務」和「各種攤派」,這是該企業爲其污染所付出的私人成本。而當地百姓爲其付出的代價卻是被迫用化工廠排出的水澆地,莊稼死了;養鹿場的鹿陸續死了;樹木枯死了,連路邊的草也死了;污水排到渤海里,魚蝦死了。人們飲用被污染的水、吸入濃烈廢氣造成當地農民患上白血病、癌症亦或潛伏各種病症,死亡率直線上升並禍及子孫後代的健康成長。人們安居樂業的生存環境遭到空前破壞,孰重孰輕,一目了然。

那麼,在中國政府大力倡導環保意識、強調可持續發展的今天,是誰給了該化工廠買斷「污染的權利」呢?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擺平」外部負經濟效果、保障公民的健康與安全。可是,當地政府在幹什麼呢?在村民要求對水質進行化驗時,環保局工作人員對村民的答覆不是「化驗不了」就是「此水可飲用」。而鎮政府受到所謂政績及經濟利益的驅使,競把該企業評爲納稅光榮戶並允許該廠繼續「買斷污染」。可憐當地那些地位卑微而又無助的村民日復一日地忍受嗆人的廢氣及污染的水,只好在夢中享受着空氣的清新和水的甘甜!(2000年9月29日)(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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