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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裕昌:公民抗命精神可嘉
 
2000年10月5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明报报导,最近政府表示要起诉参与示威的大专生,同时亦落案检控「长毛」梁国雄涂污区旗,这种种行动背后,反映了政府保守、伪善的管治态度,我们对政府的做法予以强烈谴责,亦希望探讨政府对待民间反对声音的这种态度。

学生势弱毫不手软

政府的整个管治思维是把异见声音置于敌我分明、滋事分子的位置上,对一切民间的反对声音尽可能压制,特别是任何形式的抗争活动。除非发动抗争活动的组织者是自己的政治盟友,又或具某种「实力」的一群,例如医生、老师等。学生、争取居港权人士这些资源贫乏、不易得到市民认同的弱势抗争者,政府的态度是毫不手软,杀一儆百。同时政府透过不同渠道,不断抹黑这些示威者的行为,认为他们破坏社会安宁、目无法纪、挑战政府权威。

梁爱诗近日出席大学活动时,遇到学生示威。她表示,有意见可以心平气和地表达。这句话反映的观念是,示威抗议即等同冲动、不理性的行为,学生要表达意见,必须在她个人,或者政府可接受的框框内进行,否则即不能接受,政府以公安法去「控制」有关活动,也就理所当然了。这种保守和家长式的管治心态与现代世界所追求的公民社会价值严重背道而驰。

示威抗议等同不理性?

若特区政府并非刻意保守,则显然是对公民抗命这个概念的无知所致。法律乃保障人权的基础,法律亦需照顾社会发展的趋势,现时的公安条例既为示威游行设置无谓关卡,又不能反映民众诉求,更是经过毫无认受性的临立会加以还原,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立即予以废除,而不是把它拿来作武器,对示威者肆意恐吓。公民抗命的目的不是毫无建设性地挑战法律,而是道德勇气的流露。

没有公安恶法的规限,即表示社会秩序就会大乱,这只是政府心虚胆怯下胡乱藉词,事实上本港现存许多法例,已规管示威者的行为及保障他人安全。例如入境署的纵火事件,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以法律惩治纵火者没人会异议,但公安法本身一开始便以规限言论表达为目的,反映政府以防卫、恐惧、先下手为强的心态对待表达意见者。

最后,政府一方面强调香港的国际大都会特性,以自由开放见称,一方面以种种方法压缩公民社会的发展空间,对持异议者充满敌视,这正正反映政府的伪善和虚怯心态。一些只知对政府施政唯唯诺诺、缺乏批判、对社会公义漠不关心的大学生,又如何建设一个国际大都会?(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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