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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縱容參與 爲國民仗義直言
 
李守德
 
2000年10月31日發表
 
【人民報訊】在各種類型的上級和下屬之間,普遍存在着命令和服從的關係。如果上級的命令違法、錯誤或者下屬確信如此,那麼下屬的服從義務又將如何?

在現代社會階層式管理制度中,這樣的探討在實踐中往往是困難的,卻是十分必要的。在追求效能的同時,存在着一個不容忽視的道德底線,才可能避免高高在上的領導者的錯誤決策給社會帶來的巨大災難。

從階層式管理體制的另一個角度講,唯命是從的下屬是安全的,他們因此容易放棄對上級命令的道德判斷。在這樣的體制中,直接對上級而不是對社會和道德負責,成爲狹隘的行動準則。對下屬而言,『服從命令』可以被濫用爲推卸責任的藉口;而下屬對違法或者不道德的命令進行置疑或者抗拒,往往需要勇氣和付出代價。

在封建等級森嚴的中國古代,冒死進諫的忠臣不少。殷紂王在位,昏庸無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辭職隱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諫,被罰作奴隸;紂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則因進諫被剖心致死。孔子說,「殷有三仁焉」。

人們對希特勒的暴政仍然記憶猶新,許多人至今對極有教養的德國人爲什麼在二戰時大肆屠殺猶太人疑惑不解。當時參加紐倫堡審判的心理學家吉爾伯特認爲,部分原因可以歸咎於德國是個唯命是從的社會。只要有一個虐待狂希特勒,加上成千上萬絕對服從的人們,奧斯維辛集中營的事情就一定會發生。

中國大陸『文革』的悲劇,雖然有毛澤東個人錯誤的原因,但能說和大陸民衆盲從的狂熱沒有關係嗎?當時有多少人有勇氣懷疑和阻止偉大領袖的錯誤行爲呢?這樣的事情在中共歷史上又何止一、兩件呢?當然,存在着體制方面的原因。但是,體制是人創造的,盲從和冷漠的民衆怎麼會擁有權力制衡的體制呢?

歷史多次告誡人們,領導者的錯誤最終會使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不能倖免。德國戰犯在紐倫堡審判中辯解說,軍人不是政治家,沒有統治這個國家,軍人的天職是服從,他們不應該對『執行命令』的行爲承擔法律責任。指控他們的檢察官說,關鍵問題不是服從和不服從,而是在面對明顯的謀殺和野蠻的犯罪時存在着更高的義務。法官認爲,真正的考驗不是命令的存在,而是道德選擇事實上是否可能。戰犯們沒有因爲『執行命令』的狡辯而逃脫正義的懲罰;而對於當時一片廢墟的德國和戰敗後委靡不振、生活艱辛的德國人民,他們真的會因爲『執行命令』而問心無愧嗎?

實際上,人們在生活中擺脫不了在道德上進行判斷的責任,盲從是一種真正的自暴自棄。道義上的事情本來就超越利己的本能,眼前的利益卻總是迷惑着人。在個人的利益與訴求和道德指令發生衝突時,才是對每個人道德品位的真正檢驗。在將要傾覆的船上,你可以獨自逃命;你也可以把僅有的救生設備讓給婦女和兒童。在暴政和邪惡面前,你可以以『執行命令』爲由同流合污或者助紂爲虐;你也可以提出你的意見或者甩手不幹。偉大和卑劣,完全在人自己的掌握中。在良心和道義面前,沒有逃避選擇的可能。沉默和旁觀往往就是縱容。

在《憲問》中,子路請教孔子怎樣事奉君主。孔子說,『勿欺也,而犯之』。孔子在這裏主張對君主的過錯要當面規勸、犯顏直諫。孔子強調,『事君盡禮,人以爲諂也』。意思是說,過分順從君主,就是對君主獻媚討好,是沒有出息的小人作風。孔子在《先進》篇中還說,『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這裏,孔子認爲應該以正道事奉君主,如果行不通寧可辭職不幹。孔子生前沒有在仕途上有所成就,但他的思想在中國古代造就了多少敢於仗義直言的忠臣!

實際上,儘管以史爲鑑的古訓如雷貫耳,一些人還是願意以『執行命令』爲藉口逃避道義上的責任,狡詐卻昏亂的頭腦在自欺欺人。在二戰的時候,每個德國士兵的手冊上都明確寫着這樣的準則:明知是非法命令而去執行是一種犯罪。在接到要求處死每一個投降的盟軍俘虜的『突擊隊命令』後,只有埃爾溫.隆美爾元帥勇敢地把它付之一炬。而後來在紐倫堡被絞死的德國最高統帥部參謀總長凱特爾平時就被納粹黨徒們稱爲希特勒的跟屁蟲。

前不久,索馬里前軍政府駐美國紐約總領事、駐吉布提大使亞當·法哈·謝登被加拿大移民署以曾經擔任『從事系統而嚴重地侵犯人權』的前索馬里政府高級官員爲由驅逐出境。 亞當·法哈·謝登於1991年來到加拿大,並於三年之後獲得難民身份,他沒有任何關於虐待和罪行的記錄。但是,根據加拿大移民法,具有侵犯人權記錄的政權的高級官員,即使他本人並沒有犯下人權的罪行,也可看作共犯。三名移民署官員在作出驅逐決定時認爲:『大使是他的國家在國外的最高代表。一個(諸如默哈莫德·巴赫的)獨裁政權的大使,可能不得不爲其政權的人權記錄進行辯護,也可能辭職,因爲他的良知將使他不可能遵從其政府的指示。的確,這要做道德的選擇……Shirdon先生在道德上不是清白的』。評論認爲,加拿大移民難民署的決定『體現了涉及嚴重侵犯人權的政府成員或高級官員應負共同責任的理念』。

在大陸『文革』時期,許多正直和拒絕撒謊的人被官方組織的羣衆力量迫害致死。張志新爲了正義遭受了虐待、酷刑、強姦直至被槍決,迫害她的人已經受到充分的處罰。每當利用羣衆鬥羣衆的劫難結束後,參與、縱容和默許迫害的人們就遭受着長期的、無法擺脫的良心自責。

在大陸,江澤民政府壓制不同信仰包括法輪功信衆過程中,大陸政府的工作人員和街道居民委員會的老太太們出於晉升、服從和謀生等各種考慮自願或者被迫地參與進來。法輪功信衆在承受苦難和誹謗的同時展示給全世界一個平和、堅韌和自願修煉的偉大形象,持續不斷的上訪反映了對民族前途的負責和信念的力量。希特勒在對猶太人施暴時造了許多關於猶太人的謠言,大陸江澤民當局也是這樣。苟且偷生、助紂爲虐的人們都曾經在謠言中心安理得,他們在日後正義的追討中能夠以『執行命令』爲藉口逃避責任嗎?

其實,即使大陸現行的法律也不承認『執行命令』這樣的辯護理由。例如,大陸的《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人們十分了解這樣的事實:一些特定的犯罪只能由有執行公務身份的人實施,而相應的刑事處罰就是爲了遏制和懲罰對執行公務的權力的濫用。國際人權法認爲,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不能使反人道罪和酷刑罪得到任何豁免。在法律上以『執行命令』爲由逃避責任的機會十分渺茫。

孔子在《子路》中說,『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如果君主說了錯話而沒有人違抗,一句話就可以使國家敗亡。歷史不正是這樣嗎?

在道義面前,人應該僅僅對自己的良心負責。

轉自(2000年10月31日大紀元時報)(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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