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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有資產討說法咋這麼難?」
長春市半導體廠改制前共有職工1000多人,資產1.4億多元,負債1.7億多元,工廠主要生產電子發光產品。去年初與私營企業恆和集團合作搞股份制,佔股19.4%。由於改制過程存在缺乏透明度的問題,職工們認爲改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去年4月,以常玉林爲代表的職工開始上訪,但一直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當記者採訪常玉林時,他拿出厚厚的兩本日記,上面記錄着整個上訪過程。下面就是他日記上的部分內容。 1998年2月3日。沒有開職代會,工廠就與私營企業恆和集團搞股份制,恆和股份竟佔到80.6%,還要扒房子搞房地產。 我找到黨委書記劉佔英,他說,具體我也不知道咋回事,有意見也得執行。後來他跟我說了股份的構成:經評估後工廠資產爲5410萬元。由於工廠欠銀行上億元貸款,就由恆和背貸3410萬元,然後恆和又投入2000萬元,加在一起,正好是5410萬元,恆和用這些錢把資產買了下來。工廠又用2000萬元中的1300萬元與恆和參股,組成股份制公司。 「向上反映問題也犯法嗎?」 1998年5月4日。幾個老師傅一合計,由我主筆弄材料向上反映。主要問題有三個:第一,企業改制沒經過職代會;第二,恆和沒花一分錢擁有了資產上億、職工上千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第三,長春半導體廠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恆和是搞房地產的,兩者合作不符合產業政策。我們把材料送交市體改委股份制處和市人大。 1998年6月30日。「公文旅行」是何等的官僚作風啊!不但無人來廠調查,向上反映的材料反轉到恆和集團副總裁孔偉那裏。結果,五月份沒給我們九個向上反映問題的人開退休金。 1998年9月3日。現在,就剩下我自己沒開退休金了。我找到長春勞動仲裁處,一個人說,我們內部有不成文的規定,關於恆和的事都找省裏。我找到省裏,總算受理了,說16號開庭。可今天,一位姓雷的同志突然來電話把我叫到勞動廳,說,你都退休了,還扯這個幹啥,資產流不流失,跟你有啥關係?這樣吧,只要你以後不上告,我們保證發給你退休金,也不用開庭了。我說,我上告也不是爲我自己,那是國家財產哪!一位姓黃的處長說,你們廠改制是市裏一位書記的試點,你告不贏。 1998年9月15日。姓雷的同志說,因爲管轄權問題,省裏不開庭了,找區裏吧。 1999年3月1日。開庭一拖再拖,我去找區裏,人家說,你這個案子轉到市裏了,我們管不了。我又找到市勞動仲裁部門,姓李的處長說,時間太長,你得重寫訴狀,不然就作廢。 「一定要爲國有資產討個說法!」 1999年10月25日。一週前,市裏的一位領導給我們開了個會,說想聽聽情況。他沒有正面回答我們提的問題,只說將來成立一個調查小組,但到現在還沒有消息。不管怎樣,都要告到底,非爲國有資產討個說法不可。(據新華社材料) 《中國勞工觀察》是一個人權和勞工團體,我們將客觀的介紹中國工人的真實情況,讓更多的華人了解和關心中國工人。我們希望和朋友們討論勞工問題。(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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