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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貪官化公爲私的十種「技巧」
 
羅善全
 
2000年10月25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檢察日報25日報導,許多單位和部門裏掌管人、財、物等實權的「公僕」們,利用權力化公爲私的技巧十分嫺熟。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機遇適當、氣候成熟,便會無視黨紀國法,見利忘義、竭盡全力、貪得無厭地化公爲私、損公肥私、貪食公家的錢物。據筆者考證,「公僕」化公爲私的技巧有以下十種。

1.公宴私客。用公宴請私客是如今爆發流行的一種惡性「傳染病」。一些單位的負責人,只要是自己有求的領導幹部或其家屬來交辦私事,所傍的大款「財神」來洽談「生意」,捧場的狐朋狗友來「朝中」拜訪,「本府」的新親老戚來登門光臨,就務必美酒佳餚相待,或在賓館酒樓裏宴會、或在自己家中宴請皆宜,當然不能由個人「放血」,惟有用公款「買單」擺平。無論是土裏鑽的、陸上跑的,還是水中游的、天上飛的,什麼國寶珍稀禽獸全然不顧,統歸在劫難逃之列。

2.公費私樂。「公僕」們頻頻出入色情舞廳包廂,好於接受異性按摩美容,樂於享受紙醉金迷、聲色犬馬的糜爛生活方式,不得不以手中之權,行慷慨之爲,將自己的這些開支或以各種名義,一張條子用公費報銷之,或由陪同的抬轎、拍馬屁者以同樣方式用公費「派」之。當然還有用公費去釣魚、賭博和借公事之機恣意揮霍公款的。

3.公款私借。一些人趁大權在握之際,有事無事地以種種理由找自己管轄的各單位肆意索藉資金,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有的甚至幾萬元、幾十萬元,其還資之日卻遙遙無期,一旦「氣候」適宜權力調控職能的發揮,其就藉機予以抵減,直至達到權錢平衡交易,全部沖銷侵佔,可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如此輕易將公資化爲己有,既可存入銀行,長期獲得巨息,又可任由家屬從事入股等經營業務,從中賺得「利潤」。還有的人因辦私事、買大件等所需的資金,也從不動用自己的積蓄,而是挪借公家的錢打底,祈望等待「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貪爲私有。甚至還有的購股票也是公款墊付,贏利歸自己,虧損由單位承擔,「反正不用掏本息,何樂而不爲呢」?

4.公款私遊。旅遊是當今的時尚。有些人趁當權或離任之前,總是想着點子、變着法子,藉故出差遊覽各地古蹟名勝,有的還攜妻帶子,周遊列國,大飽眼福,而一切費用則歸公家負擔。更有甚者,安排「近親」與自己一道,不惜重金,打着各種「旗號」,施展「張冠李戴」等各類騙術申報出國,用公款到「花花世界」中放膽、放肆「觀光」和「考察」,真可謂瀟灑走一回了。

5.公物私佔。有些單位的少數負責人趁改革之機,絞盡腦汁「移花接木」,佔公家的便宜,大到電腦、公車,小到家電、建材(即房屋裝修之用材)等各類公物;只要是公家的東西就想方設法佔爲己有,大有全盤「私有化」之勢。還有的趁改革之中新舊機制轉換的磨合期,或變通亂髮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或藉故濫發福利和獎金,甚至毫無顧忌地虛報冒領和私分貪佔錢物。

6.公款私送。現在的人情風越刮越兇,大有「人情大於債,頭頂鍋兒賣」之窘境。諸如跑官、要官要送,求人辦事要送,新婚致慶要送,小孩滿月、週歲、十歲要送,子女開學、參軍、就業要送,新房遷居要送,舊房裝修要送,悼唁喪事要送,仕途受阻要送,傷病住院要送,甚至有的領導幹部患了輕微的感冒也要送……還有過年過節也要送。「關係網」如許之密之大,「要送」如此之多之雜,如何是好?惟有公錢「衝鋒」!因而,一些掌管單位錢物的大小頭目們「公私合營」,千方百計慷國家、集體之慨,就是單位再窮、變換魔術搞貸款,也要將公錢上百、上千,甚至上萬地私送,進行感情投資,以備來日獲得高升,或其他好處,也好防日後有求於人,或其他莫測。

7.公房私享。「安居」乃人生一大要事。鑑於時下住房緊張,房價日漸攀升,有不少神通廣大的單位頭目,緊緊抓住千載難逢的住房制度改革機遇,憑藉自己手中的權力,除賄賂國資、房改等部門,居大而計少面積,低購房改住房之外,另以各種藉口在配偶、子女、媳婿的工作單位等多處廉購房改住宅,背地裏又做着轉手高價出售或出租的房屋生意。

8.公話私用。在如今的信息時代,腰掛BP機、手提「全球通」、遨遊「因特網」,是「帥」的象徵。爲此,無論是經濟效益好的單位,還是窮得無法支付工資的集體,其主要負責人不以自己工作需要之名而佩帶上了,或給上級主管和「關係戶」的主要領導「派」上了這種「帥」物,其每月的上網和話費就是幾人的月薪。還有隱形從事第二職業者,利用單位電話管理鬆懈的漏洞,爲私事打長途和網上交易、教育、醫療、諮詢、查閱等等,乃至越洋電話闖「紅燈」。因而使公話費用支出呈直線上升趨勢。也給這些單位帶來了沉重的話費負擔。

9.公車私乘。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也就隨之日趨激烈,交通工具的便捷性越來越明顯。辦私事用公車的現象也隨之增多,像「聯繫」領導、紅白喜事、迎親送友、私事外出,還有「關係戶」辦事用車等,全部由公車包辦已習以爲常。在某些領導心裏,「公車」即「專車」,「專車」即「私車」,沒有什麼區別,如此公私不分無疑也給自己損公肥私的行爲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10.公財私發。有不少單位的負責人已由公僕異化爲「老闆」,信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謬論,趁已掌着一方權力之機,爲了「先富」,肆無忌憚、爲所欲爲,有的已經達到了瘋狂掠奪的地步。如有些黨政機關、執法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少數主要負責人,將「等價交換」市場法則引入工作之中,運用手中的權力與他人「換手搔癢」,大搞「給多少好處辦多少事」的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賄賂等。(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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