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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五「縣官」被開除黨籍
 
2000年10月24日發表
 
【人民報24日訊】蘭州市日前對7名縣處級領導幹部作出黨紀處理,其中5名因貪污、受賄,違反財經紀律,錯誤情節嚴重被開除黨籍。

據悉,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王武堂,在1993年至1999年任職期間,利用向銀行儲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便利條件,先後多次收受賄賂,已查實受賄現金及實物折價達17.8萬多元;並對本單位財務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違反財經紀律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蘭州市委決定,開除王武堂黨籍,建議行政開除公職,由司法機關繼續審查。

據蘭州日報報道,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公安分局副局長馬立陽(正縣級),在1996年至1999年期間,採取虛開發票或私自銷售警用器械手段,貪污公款16744元;蘭州市科協原副主席馬生祿,在兼任市科協所屬兩家公司領導職務期間,截留合資企業公款11萬港幣,非法獲取銀行利息358.90元據爲己有;蘭州連城鋁廠原總會計師鍾玉成(副縣級)在任職期間,利用審批鋁錠的權力,先後5次收受賄賂人民幣2.6萬元,港幣3.9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7.04萬元。蘭州平板玻璃廠原紀委書記施正才,在幫助別人購買產品時,收受當事人賄賂9750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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