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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重犯翻供 宣判推遲
 
2000年10月21日發表
 
【人民報訊】針對遠華走私案有案犯翻供情況,主管該案的中共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指示,要求審判該案的司法部門要「重證據,要依法審判」。爲此,原定於十月二十日開審的遠華走私案一審宣判,將延期至十月底舉行,將被判處死刑的十名案犯案件正交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專案組對案件進行最後審閱,以便檢察院再補充蒐集和充實證據,使死刑犯「死得明白」。

據星島日報21日報道,廈門遠華走私案自九月十三日開審以來,已經過多次祕密庭審,大部分涉案人員都承認了犯罪事實。但是,涉及將會被槍決的幾位案犯,爲了保命都發生程度不同的翻供現象。像福建省公安副廳長莊如順,表示沒有接受賴昌星的金錢,賴昌星所送高級轎車只是借用,給賴昌星通風報訊只是「因爲朋友關係」。不是因爲受賄和金錢關係。而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則說:「沒有收過賴昌星一分錢,賴昌星給周冰(楊的二奶)的一千萬港幣,是給周冰的錢,不是給我的」。並稱,賴昌星送的豪華住宅是「借用」,「賴昌星送的汽車我沒有用過」,企圖推翻受賄的證據。

廈門副市長藍甫也辯稱,出逃國外是「向市裏請過假」,回國是「自首」不是因爲怕被通緝。並稱,他向賴昌星索要三十萬澳元,是賴昌星匯給藍甫的朋友胡友義的,不是藍甫自己要的。藍甫的律師爲其辯護說,賴昌星給藍甫的三十萬澳元是藍甫在受審時自己承認的,楊前線只是聽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藍甫有接受過這筆錢。而且也沒有發生過藍甫爲賴昌星謀取利益而危害國家或公衆利益的事。因此,受賄金額高達五百多萬的藍甫,沒有理由被判處以極刑。

以上多名案犯的申訴雖然爲檢察官所駁回。但是,爲了更認真的做到證據確鑿,使這個舉世矚目的案件確實嚴格做到依法審判,依法量刑。曾慶紅根據中央政治局常委聽取該案彙報的意見,要求司法部門不要急於進行一審宣判,要全面、認真、依法重新審覈案件,該補充偵察的進行必要補充,該重核證詞和證人的重新覈定。要力求該案經得起歷史檢驗,經得起法律檢驗。(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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